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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立案偵查后,他算了親情、經濟、政治三筆賬,最終得到的結論是——

貪官懺悔:受賄不劃算損失太慘重

林目飛

2015年01月13日14:30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受賄不劃算損失太慘重

懺悔人:陳勇

原任職務:雲南省永善縣墨翰鄉黨委書記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4年12月4日,永善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勇有期徒刑十四年。

犯罪事實:2012年至2014年,陳勇在任墨翰鄉鄉長、黨委書記的兩年時間裡,利用職務之便,為兩名工程建筑商謀取利益,先后五次收受二人賄賂225萬元人民幣。

我小時候家庭貧困,父母為了供我上學省吃儉用。每每想到父母,我就更加發奮讀書。大專畢業后,我被分配到永善縣黃坪鄉農機站。我工作踏實、肯干,在組織的培養和關心下,一步步走上了領導崗位,直至擔任墨翰鄉黨委書記。

2011年,工程建筑商蔣某承攬了墨翰鄉林堰渠工程。第二年9月,蔣某送給我5萬元錢。這是第一次有人給我送錢。他把錢送到我的宿舍時,我拒絕過,但他堅持把錢放在沙發上就走了。我既害怕被人發現斷送前程,同時又抱著僥幸心理。在劇烈的思想斗爭中,我好幾天沒有睡好覺。最后,僥幸心理佔了上風,我決定收下這筆錢。從那以后,我就管不住自己了。到案發時,我收受賄賂共計220余萬元。

被立案偵查后,我將收受賄賂的事情全部交代了,同時也想了很多。算算親情賬、經濟賬、政治賬,可以說,收受賄賂、觸犯刑律給我帶來的損失很慘重。

親情賬。以前工作雖然忙,但想家人的時候,我能和他們見見面、吃吃飯、聊聊天,享受天倫之樂,只是自己當時沒有意識到擁有家庭是最重要的、最幸福的。現在我才意識到,回不到親人身邊,無法與家人團聚,是多少個200萬都買不來的。

經濟賬。我現在的年收入4萬元多一點,並且工資在逐年上漲。我應該還可以活40年,假如每年按平均收入7萬元計算,將來國家要發280萬元給我,比我收受的賄賂多得多。我收受的賄賂已全部退還,現在可以說觸犯法律讓我“竹籃打水一場空”。這樣一對比,我經濟上至少損失280多萬元。

政治賬。以前在領導崗位的時候,我可以為群眾辦事、為群眾服務。每當我為群眾做了一點兒事情,群眾給我一句感謝話的時候,我的心裡是滿足的。現在再也沒有這樣的機會了,我從一個受人尊敬的領導干部變成了一個為人不齒的罪犯。

所以,我勸告領導干部們,以我為反面典型,從我的身上吸取教訓。因為,來路不正的錢財隻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煩惱和災難。重要的是,一個人,不論做什麼工作,都要把握住底線,那就是千萬不要觸犯法律。隻要你遵紀守法,你就是自由的。別像我今天這樣,待失去自由才后悔就已經來不及了。另外,與家人在一起才是最重要的。能與家人團聚,哪怕是喝白開水、吃粗茶淡飯都是幸福的。現在我明白了,卻已經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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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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