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紀檢監察網9日通報了本市4起近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主要為大操大辦婚慶事宜問題。
原朝陽區十八裡店鄉紀委書記劉太平為其子大操大辦婚慶
2013年10月6日,時任朝陽區十八裡店鄉紀委書記劉太平為其兒子舉辦婚宴,共擺酒席48桌,費用共計人民幣331500元。區紀委決定給予劉太平黨內警告處分。
海澱區西北旺鎮黨委委員、副鎮長、調研員劉長剛大操大辦孫女滿月宴
宴席共邀請了包括西北旺鎮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區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西北旺鎮所屬村兩委工作人員在內的500余人參加,共擺酒席56桌。經區紀委常委會議討論並報經區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劉長剛黨內警告處分。
大興區魏善庄鎮北田各庄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張學光大操大辦兒子婚慶
張學光為其子舉辦婚宴,共擺酒席70余桌,接待客人500余人。北田各庄村黨支部大會討論,並經魏善庄鎮黨委研究,報區紀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學光黨內警告處分。
延慶縣永寧鎮北關村黨支部書記蘇金全大操大辦兒子婚慶
蘇金全為其兒子舉辦婚禮,先后設宴101桌,收受禮金560800元。縣紀委決定給予蘇金全黨內警告處分。(記者 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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