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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局原局長王燕陽:從“希望之星”到腐敗分子

2015年01月08日09:03   來源:山西日報

原標題:從“希望之星”到腐敗分子——太原市科技局原局長王燕陽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剖析

從1995年主政古交一方,到2003年謀劃太原科技全局,再到2012年被紀檢、檢察機關查處,王燕陽也從一個年輕有為的 “希望之星”到爭議多、口碑差的老資格領導干部,最終蛻變為貪污受賄的腐敗分子。

這期間經歷了17年,這17年發生了什麼?是什麼導致了王燕陽的蛻變?

1 放棄“三觀”改造致其腐化墮落

1954年出生的王燕陽,任職古交市委副書記、市長時,年僅41歲。此前4年,他在太原市政府政研室任副主任,並兼任政府副秘書長。了解全局、掌握政策的王燕陽初任市長時,全身心投入工作中,為古交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

但是,面對越來越多的鮮花和掌聲,王燕陽陶醉了、飄飄然。他開始頤指氣使、居高臨下,逐步形成了“一言堂”作風,對其他同志的不同意見置若罔聞甚至極度反感。在“三講”教育活動中,組織和同志們針對王燕陽在思想上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並積極幫助他整改。但這時候的王燕陽已經被自己的 “功勞”和名位沖昏了頭腦,認為有人嫉妒他的能力和成績,利用“三講”整自己,拒不接受教育。

2000年,組織決定將王燕陽調任太原市高新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兼太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集團總公司總經理。調任后,王燕陽仍然不能反省和正確認識自己,反而對組織、對群眾心生怨氣,轉而將眼光放到了物質享受上,對組織的教育和紀律的約束置若罔聞。隨著崗位的變遷、權力的增大和環境的變化,王開始不拘小節,將黨紀國法拋在了一邊,最終滑進了犯罪的泥沼。

2001年,王燕陽經過精心安排成立了一家公司,由自己的老朋友A擔任法人代表。王燕陽將高新區建設的南外環街道路建設和空地綠化工程給了這家公司,獲利百余萬元。工程結束后,王燕陽將A叫到自己辦公室,提出因自己的女兒在北京上學,想要一套住房。於是,這家公司就花錢在北京為王燕陽購得住房一套。王燕陽並沒有明目張膽地將該房屋據為己有,而是耍出一套自以為聰明的伎倆。為了應付上級部門調查,他叫公司給他老婆出了一個擔任公司副總的任命文件,到了2010年,為了能讓小女兒順利入讀北京的小學,這時候王燕陽才將房子從公司過戶到他妻子的名下。

2 金錢至上作祟,瘋狂騙取科技資金

2003年王燕陽調任太原市科技局局長后,每年掌管的財政撥付資金達上億元。由此,王燕陽成為各有關公司、企業老板追逐的目標。他選擇了幾個親信著力培養,授意和幫助他們開辦了十余家與科技項目相關的公司,各類科技項目和經費也源源不斷地流向這幾個公司。

已經嘗到甜頭的王燕陽對金錢極度貪婪,而他攫取金錢的手段極其卑下。從最初的被動收受他人賄賂,發展到主動開口向他人索要,直至採取極端的手段,挖空心思地編造虛假項目,肆無忌憚騙取私分國家科技項目資金,自編自演了一出出監守自盜的丑劇。

起初王燕陽只是在相關公司報銷一些個人的費用,之后膽子越來越大,報銷費用的金額越來越大,對金錢佔有達到了厚顏無恥的程度。2003年至2011年間,他總共在有關公司報銷個人費用達百萬元,包括個人及家庭生活費用,有的公司還給王指定銀行卡存儲現金供其使用。王燕陽在國外考察時,又編造理由要求一家公司的負責人為其銀行賬戶中存入美元和英鎊各一萬元。再后來,王燕陽錢迷心竅,竟將其去世多年妻子的機票、家裡使用過的燃氣費、給孩子買藥僅幾元的發票都拿來讓人報銷。

由此不難看出,拜金主義使王燕陽喪失了起碼的理智和尊嚴,金錢至上害己害人害社會。然而,到了此時,報銷已經遠遠不能滿足王燕陽的欲望了,他開始向有關公司和人員索取賄賂。

2005年,王燕陽向一家公司負責人提出想要辦一張某銀行鑽石卡。於是,立刻有人安排財務人員分五次將錢存入王燕陽的銀行卡上。辦好這張卡后,王燕陽把卡號提供給了其他一些人。2008年,王燕陽以北京購房為由,索要巨額購房款。至2011年,王燕陽共索取和收受好幾個相關公司負責人巨額賄賂。

這樣索取賄賂還不能滿足王燕陽的胃口,他走上了騙取國家科技資金的不歸路。2005年至2010年他指使他人虛擬科技項目或利用已經完成的項目,經自己審批后直接騙取國家科技資金。其中利用虛擬的 “風光互補供電系統應用推廣示范”“科技孵化器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等七個科技項目,騙取國家科技資金﹔利用已經實施完成的“建材機械信息裝備技術支撐系統開發和大學生創業基地”等三個科技項目,騙取科技資金。

3 踐踏制度,我行我素,難逃法律嚴懲

在王燕陽眼中,一切約束與規范權力的制度統統是擺設。他認為,自己作為“一把手”,言出即“法”,不容侵犯。在工作中,王燕陽一貫率性而為,合意的執行,不合意的不執行。其隻講“集中”,不講民主,獨斷專行,飛揚跋扈,我行我素,錯把“一把手”的權力當成一己特權,奉行“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霸王邏輯。特別是在重大項目、重大決策時,從來都是一個人說了算。

在科技資金申請、驗收、撥付中,王燕陽拒不執行相關制度和程序,繞開黨組會、局長辦公會,撇開職能處(室),直接安排自己的親信,暗箱操作,隨意撥付支配,從中謀取私利。某公司是王燕陽一手策劃成立並長期關照的一個公司,該公司承攬的科技項目,基本上是王燕陽打電話直接授意對方報什麼項目,申請多少資金,其余的事情則由他親自 “協調”。在沒有可行性報告、缺少相關資料,隻有空頭項目名稱的情況下,王燕陽一手導演、策劃資金撥付,而后再從這家公司套取現金,裝入囊中。這種赤裸裸的巧取豪奪,徹頭徹尾的權力交易,到了令人發指的程度。

組織對干部的監督,既是紀律要求,更是一種關懷與愛護。但是,王燕陽把組織監督當成一種束縛手腳的“緊箍咒”,一向採取抵觸的態度。

太原市科技局相關職能處室每年都要按規定對科技項目進行立項、抽審、考察和驗收,但王燕陽為了掩蓋自己的違紀行為,蠻橫阻撓,將已出發的檢查人員強行召回。在案件調查初期,王燕陽採取不配合的態度,混淆視聽,掩飾錯誤﹔隨著調查的深入,面對嚴重的違紀違法問題,王燕陽仍百般抵賴,拒不認錯,不思悔改﹔直到其觸犯刑律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時,仍執迷不悟,死頂硬抗,不認罪服法。

盡管王燕陽三緘其口、自始至終零口供,但最終難逃法律的公正判決。2012年5月,太原市紀委監察局會同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嚴肅查處了太原市科技局原局長王燕陽嚴重違法違紀案件。王燕陽收受他人財物及向他人索取財物﹔指使或伙同他人採取虛假手段,騙取國家科技資金﹔對其個人財產及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部分,不能說明來源。2012年12月13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王燕陽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3年4月15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2013年7月16日,經太原市委、市政府批准開除了王燕陽黨籍和公職。

王燕陽由領導干部蛻變為罪犯,其教訓令人警醒。王燕陽問題的發生曠日持久,盡管有其深刻的內在原因,但制度監督缺位也是一個重要原因。龐大的科技專項經費,從申請、立項、撥付、驗收要經過多道環節,但“龍多不治水”,財政監管、審計監督明顯缺失,使王的犯罪行為一再得逞,教訓十分深刻。(劉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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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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