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省紀委監察廳通報了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例。
4起案例分別為:莆田市秀嶼區市場管理中心於2013年“三八”節、中秋節及2014年春節期間,先后三次違規使用公款41600元發放年貨節禮,該中心主任關丹烽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費用由收受年貨節禮的相關人員自行承擔﹔漳平市救助管理站套取國家救助補助資金48000多元設立“小金庫”,並利用“小金庫”違規發放加班補貼,該站副站長(主持工作)陳財西受到行政降級處分﹔廈門市翔安區馬巷鎮人大主席洪天在於2014年9月29日下班后,攜帶家屬公車私用,洪天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永安市環衛處黨支部副書記邱大林於2014年國慶期間,私自駕駛公車接送朋友辦理私事,邱大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記者何海銘)
相關專題 |
· 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糾正“四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