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伯黎
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中央銀行宣布,今后將不再印發面額1萬新加坡元(約合8000美元)的鈔票,以打擊洗錢和賄賂活動。
據透明國際組織的報告,新加坡清廉指數排名十幾年來都居於前列,2010年清廉指數全球排名與新西蘭和丹麥並列第1位,2011年全球排名第5位。2014年全球清廉排行榜為第7名。目前,在清廉指數全球前10名中,新加坡是唯一的一個亞洲國家。
領導人首先要做到清正廉潔
1945年至1959年既是新加坡社會經濟的遲滯期,又是殖民官員最腐敗的時期。肆無忌憚的政府腐敗使貧困的民眾飽受其害,社會分配極大不公,官民二元化局面相當嚴重。
1959年,李光耀當選為新加坡政府總理后,當晚就對父母和兄弟們說:“我當上總理,權力是有的,那是人民的權力,我決不能用來謀私。”他認為,新加坡的生存依賴政府的廉潔,隻有這樣才能促使社會穩定,才能形成良好的投資環境,才能促進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
李光耀還告誡全黨:“如果主要領導人能夠做到清正廉潔,貪污腐敗現象便會逐漸消失……如果主要領導人不能做到清正廉潔,行政誠信便會缺失,並最終會垮台。”1960年新加坡《防止貪污法》頒布,后又幾經修改,日臻完善。隨著形勢的發展,政府修改和制定了《公務員紀律條例》《沒收非法財產條例》《中央公積金制度》等,其中都有遏制和處罰貪污腐敗的內容。經過多年實踐,新加坡政府又建立了行政監督機制,成立了“貪污行為調查局”,使新加坡有了完整的法規和嚴格執法的機構,並通過採取嚴厲舉措嚴懲貪腐,使新加坡逐步走出腐敗高發期。20世紀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新加坡國內生產總值的實際平均增長率分別達8.7%、9.4%和7.2%,這樣的高速增長與腐敗現象得到有效治理密不可分。
誰不聽勸告就要受懲罰
李光耀及其所在的人民行動黨其他領導人充分認識到,腐敗不僅是一個國家和社會的道德問題,而且是迫在眉睫的嚴峻問題,是關乎國家和政府生死存亡的頭等大事,因此他們將廉潔誠信作為黨的立身之本。李光耀本人生活朴素,不求奢華,擔任總理后仍居住在父母的老房子裡,上下班坐自己的車,父親仍然在店鋪修理鐘表,弟弟做小生意。李光耀告誡政府官員們說:“作為一名公務員,就要保持廉潔和奉獻精神,要想賺錢,就經商去吧!誰不聽勸告,就要受懲罰!”
新加坡環境發展部原政務部長接受了印尼商人贈送的7張機票,攜帶家人旅游。被發現后不僅被撤職,還被判刑4年。一名在監獄工作的警員,隻因幫犯人買了條香煙收受15元“好處費”,被查出后不僅被解職,而且被判3個月徒刑。國家發展與建設部原部長鄭章遠曾為“政府組屋”建設立下功勞,深受李光耀器重。反貪局調查發現他兩次受賄50萬元,但他拒不承認,而且還希望通過老領導李光耀出面幫忙。李光耀聞訊后令其停職接受調查。鄭章遠最終畏罪自殺。
“仁治”和“法治”成功結合
李光耀曾說:“我們必須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使政府不僅沒有貪污腐敗,還處處厲行節約……我們希望能夠削減政府開支,從而建設一個節約型政府。”李光耀將儒家道德提煉為“忠、孝、仁、愛、禮、義、廉、恥”這“八德”,認為這八德是治國之綱。同時,又強調社會的法律和秩序,成為“仁治”和“法治”的成功結合體。形成公民遵循“國家至上,社會為先;家庭為根,社會為本;社會關懷,尊重個人;協商共識,避免沖突;種族寬容,宗教和諧”的共同價值觀念。社會上出現了“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風尚。這些不僅體現在反貪污腐敗的制度體系中,而且也體現在中小學行為操守的教育中。社會公眾對貪污腐敗行為實行“零容忍”,並積極參與到反貪污行動中。
為了使政府高級官員和公務員抵御貪污受賄的誘惑,新加坡政府和國會大幅度提高了公務員的工資,以俸養廉。除提高薪水外,政府還對公務員採取定期培訓措施,加強政治思想教育。新加坡政府專門設立了公務員學院和培訓中心,新招聘的公務員必須首先接受訓練。政府有關部門對公務員要進行考察和評價,每年底召開全國公務員評獎大會,表彰先進人員。社會普遍重視自身的誠信,認為是個人的立身之本。新加坡政府還規定,任何個人或機構有貪腐行為,5年內不得參與承接公共合同或政府工程。良好的社會公德為反腐敗提供了一個有利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