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廣州市白雲區原區委書記谷文耀因受賄罪一審被判刑11年6個月

趙瑞希

2014年08月30日09:46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廣州市白雲區原區委書記谷文耀因受賄罪一審被判刑11年6個月

29日,廣州市白雲區原區委書記谷文耀受賄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谷文耀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0萬元,沒收所得贓款人民幣243.57萬元和港幣13萬元,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谷文耀在擔任中共廣州市白雲區區委書記、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主任期間,在干部職務調整、提拔任用、工程承包、施工管理等方面為鐘某等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對方財物合計人民幣229.405萬元、港幣13萬元、英鎊1.44萬鎊以及價值人民幣100萬元的“干股”。

法院認為谷文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谷文耀歸案后如實供述受賄事實,並能全部退贓,具有悔罪表現,予以從輕處罰。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