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鄔澤華:最大限度釋放體制機制改革紅利

2014年01月07日14:06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最大限度釋放體制機制改革紅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在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上都是重大突破。以此為契機,加大改革力度,突破舊的束縛,最大限度釋放體制機制改革紅利,是將反腐敗不斷引向縱深的根本之策。

  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重點,從嚴管黨治黨,促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紀檢監察工作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執政黨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關鍵在於堅持從嚴管黨、治黨,提高治理“腐敗問題”能力的現代化。各級主要領導干部認真履行好“一崗雙責”,更加科學有效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促進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途徑。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核心在於黨委負主體責任,特別是一把手要認真履行責任。班子成員必須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要像抓分管工作一樣,投入足夠時間精力。《決定》指出,要“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紀委要負監督責任,加強對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是職責所在,必須理直氣壯、履職到位。紀委書記要做到抓早抓小,發現班子內成員的苗頭性問題,及時了解核實、扯扯袖子,必要時大喝一聲,這也是對班子成員最大的幫助和愛護。

  建立健全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辦案機制,加強查辦案件工作,讓“老虎”、“蒼蠅”無處藏身
  
  《決定》提出:“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明確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查辦案件,為加大辦案力度提供了體制保障。上級紀委要加強對下級紀委執紀辦案工作的領導,重點解決好基層紀委“不願辦案、不會辦案、無力辦案”等難題,督促其把主要精力放在監督執紀上。要加強辦案能力建設,按照“內部突出主業、外部整合力量”的工作思路,進一步強化信訪、黨風政風、執法等內設機構和派駐(出)機構的辦案職能,進一步加大聯動辦案、交叉辦案、提級辦案的工作力度。要加強溝通協調。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但不是要擺脫同級黨委的領導。要認真落實好“雙向報告”,緊緊依靠同級黨委的支持,科學把握查辦案件的時機,努力取得最佳的政治效果、法紀效果和社會效果。

  以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為關鍵,不斷鞏固作風建設成果
  
  作風問題具有反復性和頑固性,決定了必須堅持經常抓、長期抓,必須通過建立常態化制度,鞏固作風建設成果。要以“釘釘子”的精神抓作風建設。要堅持“兩手抓”,一手抓領導示范,一手抓督查問責。主要領導帶好頭,不搞隨意變通,不搞有意規避,不打擦邊球,上行下效,好的作風就會蔚然成風。共產黨最講認真,堅持在“認真”二字上下功夫,嚴格執行制度和規定,始終保持強大的震懾壓力,不良風氣就不會滋長。要以“積小為大”的理念抓作風建設。“天下大事,必作於細。”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從簡單問題入手,由易到難,由淺入深,步步為營,積小勝為大勝。各地應在執行好中央“規定動作”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搞一些“自選動作”,促進作風建設“漸入佳境”。要以問題導向原則抓作風建設,讓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到作風建設中來,讓群眾參與監督和評議,避免“自說自話、自彈自唱”。

  構建權力陽光運行機制,抓好源頭治理,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決定》提出:“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落實這一精神,一要讓制度剛性運行,打造牢不可破的籠子。制度的生命在於落實,對破壞制度的行為必須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強化問責追究,維護制度權威性和嚴肅性。二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保証權力不被濫用。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更好地了解和監督黨和政府工作,努力形成推進改革發展的正能量。三要讓市場決定資源配置,不斷壓縮腐敗空間。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過多、直接干預微觀經濟活動過多,是導致權力尋租、腐敗問題多發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適應“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要求,進一步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從根本上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

  完善執紀監督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中央紀委要求“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結合實際推進“三轉”,一要強化“再監督”機制,體現有序。紀委要牽好頭,強化角色意識,發揮好組織協調、監督檢查作用,體現“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和執法的再執法”的職能定位,集中精力履行好監督執紀職責。二要創新監督機制,體現有效。要進一步探索廉政約談制度,推進約談制度化,加強溝通了解,提高監督效率。推行“簽字背書”制度,強化主體責任,促進責任壓力逐級傳遞、責任層層落實。同時,也要正確處理好創新與職能科學定位的關系,創新必須在紀檢監察職能范圍內實施,切不可劍走偏鋒,越位創新。三要完善管理機制,體現有力。探索完善地方派駐管理工作,落實好“兩個為主”的要求,上級紀委要加強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加強各級紀委領導班子建設,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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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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