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國務院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涉嫌嚴重違紀被查,其曾擔任中石油董事長的履歷備受關注。聯系此前中石油被查的4名高管,可以看出中央整治國企高管腐敗的決心和部署。
一些國企高管因涉嫌違紀被調查是中央不斷深入推進反腐的必然結果。中央提出“老虎”“蒼蠅”一起打,表明反腐態度堅決、立場堅定:不管官員職位高低,隻要發現腐敗,一查到底。圍繞整治國企高管腐敗相關話題半月談記者進行了採訪調研。
“老虎”的新裝
——國企高管腐敗三大特點
隨著一些國企高管貪腐案件的相繼公開,國企高管腐敗的一些“有跡可循”的新特點也逐步顯現出來。
涉案一把手多 犯罪數額巨大
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各地發生的國企高管貪腐案件,當事人不少都是企業一把手。如,中國移動廣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徐龍,廣東新廣國際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日晶,重慶能源投資集團原董事長侯行知等。
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原總裁吳建文貪腐案也是一個典型案例。據了解,吳建文在參加工作僅6年后,就被提拔進入企業領導班子,成為企業副總經理。此后,先后擔任新亞藥業總經理、董事長,新先鋒藥業總經理,上藥集團抗生素事業部總裁和上藥集團總裁兼新先鋒藥業董事長,在集團董事會和經理層幾乎“一人說了算”。
據統計,在職期間,吳建文共受賄35筆,涉案金額高達1187萬余元,平均每年受賄120余萬元。此外,吳建文還通過挪用公款、隱瞞境外存款等手段,為自己牟取巨額利益,其總涉案金額高達5100余萬元。
對此,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認為,一把手崗位是腐敗高發領域,國有企業多名一把手被查,表明了國家反腐力度很大,也暴露出國企一把手的權力過於集中,對其監管存在漏洞。
此外,在查處的國企高管腐敗案件中還出現了“老子一把手、兒子當掮客”的“受賄父子兵”現象。如在重慶能源投資集團原董事長侯行知的“父子受賄案”中,侯行知收受625萬余元賄賂款,在其涉及的協調上市指標、工程項目承接、延長企業用電優惠、干涉人事提拔等14項犯罪事實中,經其兒子侯彧“牽線搭橋”的有6項,涉及受賄金額達374萬余元。
重慶司法界有關人士認為,一些企業權力壟斷化、個人化問題突出,企業內外部監督存在問題,導致高管將手中公權變成家族私權,通過家人“變現”謀取非法利益。
貪腐集體化 群體蛀虫案件不斷增多
記者調查發現,在國企高管貪腐案件中,窩案、大案不在少數,行賄受賄互相交織,相關專家表示,貪腐集體化想象不容忽視。
如在2011年查處的廣東新廣國際重大經濟案件中,除新廣國際原董事長、總經理吳日晶外,被查的還有原副總經理章望生、財務部原總經理馮志標等高管人員。他們互相利用,共同謀劃,形成利益均沾的同盟,大肆挪用公款,受賄索賄,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廣東省紀檢部門一名干部告訴記者,近年來群體蛀虫案件不斷增多。中國移動廣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徐龍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被調查的還有廣州移動總經理李欣澤、廣東移動規劃技術部總經理孫煉,其中孫煉是徐龍從浙江帶到廣東的“舊部”。
而在古井集團腐敗窩案中,古井集團先后有10多名高管被查處,受賄時間跨17年,涉案金額從數十萬元到上千萬元不等。高管們不僅收受人民幣,還收受美元、港幣、家用電器、貴重飾品等,受賄地點也從住宅轉移到了辦公室、賓館等場所。有的受賄人收受多人所送錢物,有的行賄人向多名古井集團高管人員行賄,行賄受賄交織,給國家造成了較大損失。
手段多樣化 隱藏於日常經營活動中
相關專家分析稱,國企高管腐敗通常採取的手段主要有:利用手中掌握的各種審批、審核、業務發包等權力,在決定業務承接方、聘用服務方中收受業務單位或個人的賄賂。在經營管理業務過程中,通過虛增購銷環節、虛增業務費、虛構承租人等方法侵吞公款。還有一些高管利用國企改制,虛構事實隱匿國有資產,改制后再予以侵吞。
如在上海“古稀女巨貪”落馬案中,吳小莉先后擔任上海公欣工程建設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2009年8月底至2010年5月,吳小莉在公欣公司改制以及審計過程中,銷毀公司財務賬冊、憑証和偽造賬冊和憑証,利用職務便利將4200余萬元國有資產隱匿賬外,未納入轉制范圍,並將上述財產予以私分,供個人支配,構成貪污罪。
在另一起案件中,上海某國有企業下屬技校原校長吳某,私自設立小金庫賬戶,也是利用國企轉制等時機,先后侵吞該賬戶資金達300多萬元。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認為,涉及國企高管的經濟犯罪,不像黨政干部違法犯罪那樣容易判斷,他們的違法方式,往往包藏在企業的經營行為中,很難輕易判定其是否違法,增加了監管、調查、取証、立案、查處的難度。但專家表示,任何犯罪都會留下蛛絲馬跡,在社會各界的監督下,國企高管中的腐敗分子最終逃脫不了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