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何以出籠
——探查腐敗背后的監管漏洞
針對部分國企高管貪腐問題,一些專家認為,當前一些國企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監督機制不健全、內部管理體制不完善等是主要原因。要把權力關進“籠子”裡,首先要把“籠子”打造得更加牢固。
權力高度集中 決策成“一言堂”
記者調查發現,權力高度集中,民主渠道架空,企業決策成“一言堂”,是部分國企出現腐敗問題的主要原因。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告訴記者:“一些國有企業運行機制呈‘金字塔形’,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監事會等民主管理渠道形同虛設,這些都為貪腐埋下了隱患。”
廣發銀行珠海分行原行長屈建國,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經查,屈建國貪腐金額高達3000多萬元。據審理該案的法官介紹,該案中,屈建國通過各種手段變相套取公款的行為,分行的副行長、中層領導並非不知情,但這麼多人明知屈建國的行為違反財務制度,卻無一提出反對意見,最根本的原因是在單位內行長的權力大到不受制約。
以發放貸款程序為例,客戶想獲取貸款,經過層層審核,信貸委員會將最終提出意見是否放貸,但信貸委員會形成的意見必須要經分行行長審批才能生效,分行行長對放貸具有一票否決權。換言之,沒有行長的同意,任何單位都拿不到貸款。這是很多人主動或被動給屈建國大量行賄的主要原因。
無獨有偶。新廣國際重大經濟案件中,新廣國際集團董事會僅有3至4人,吳日晶不僅是董事長,還是公司黨委書記,同時長期代行總經理職權。“三權”集於一身,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使吳日晶擁有說一不二的絕對權威,牢牢控制著企業的人、財、物大權。
同時,企業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委內部基本沒有開展正常的組織生活,民主集中制實際等於一句空話,企業重大決策都由吳日晶個人說了算。據紀檢部門透露,吳日晶僅憑一句話、一個批示就能隨意調動數億元資金。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表示,現代企業管理結構是由資產所有人、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三方組成,董事會應是管理結構的核心層。而發案的一些國有企業雖然在形式上建立了現代公司制度,實際上卻還是由個人或少數人控制企業的命脈,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少數高級管理人員對國有資產具有相當大的支配權,而且他們又往往集企業的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於一身,權力過度集中。
監管存漏洞 監督工作乏力
一些出現貪腐現象的國有企業不僅內部決策缺乏制約,而且相關部門對其監管也存在一些漏洞。據辦案人員介紹,新廣國際財務部有多套財務報表,公司長期通過造假賬掩蓋虧損事實﹔多筆進口付匯核銷單未按規定辦理核銷,外匯管理部門也未按規定處理,導致其利用信用証和承兌匯票詐騙得逞﹔同時多家銀行都未能識破新廣國際提供的數十份虛假審計報告。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等專家認為,國有企業高管貪腐折射出相應的監管體制有待完善。在出現問題的國有企業中,國企高管的考核任用機制大多未充分發揮作用。
這些國有企業雖然引進了股東會、監事會和職工參與的控制模式,但一些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在對高管的選拔任用上只是履行法定程序,沒有真正發揮出審查、把關的作用。尤其是作為最了解情況的企業內部員工,在國企高管考核任用上發言權不夠。
從企業內部運營機制看,有的國企的紀委書記是由黨委副書記兼任,財務、審計部門是企業的內設機構,都受企業一把手領導,這決定了相關監督工作往往受制於主要領導的意志。
廉潔意識薄弱 “法不責眾”觀念蔓延
記者調查發現,因貪腐落馬的國企高管大多廉潔意識薄弱,許多人還持有“法不責眾”的觀點。據經辦法官介紹,屈建國在利用積分獎勵、營銷費用等項目非法獲取錢財的過程中,打的是為行領導及中層領導謀福利的旗號,“行長拿大頭,其他人拿小頭”,大家都分得一杯羹。在“法不責眾”心理的支配下,沒有人出來制止這種違法行為。
廉潔意識薄弱在吳日晶的身上體現得也比較明顯。他於1974年入黨,曾經為企業發展作出過貢獻。但正如他自己說的那樣:“隨著在一把手位置的時間越來越長,開始對想方設法搞好企業經營感到厭倦。
加上自己年紀漸漸大了,想個人問題、想退休后生活安排多了,原來准備干一番事業的思想逐步讓位於追求個人的物質和精神享受。”從收受紅包、回扣開始,吳日晶逐漸把黨紀國法和企業的規章制度拋諸腦后,利用手中的資金劃撥權大肆貪污受賄。
曾在廣州市外輪供應有限公司、廣州市外輪物資公司、廣州碧源淨水設備有限公司任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肖先敏,利用職務便利先后46次挪用公款5792.7萬元,用於“六合彩”賭博、私營公司經營和個人債務償還,導致公司巨額虧損。
肖先敏生性好賭,他在受任廣州市外輪公司董事長職務后整天與公司部分員工賭球、打麻將,后來還在公司內部組織、安排有賭博惡習的員工開設“六合彩”投注。結果,外輪公司上至董事長、下至司機勤務參賭者眾多,一家國企儼然成為一個賭場。肖先敏坦承,自己走上邪路是因為平時不注意學習,聽信“算命師”胡言,理想信念動搖,缺乏廉潔意識導致的。
法制觀念和廉潔意識的缺失,是一些國企高管走向貪腐的重要原因﹔“法不責眾”觀念蔓延,則與一些國企出現窩案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