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秭歸鄉鎮領導和法官疑集體吃喝 官方稱已處理責任人
8月16日,秭歸縣紀委監察局就網貼《國家級貧困縣秭歸又見法官群體吃喝閃》舉報秭歸縣茅坪鎮領導及法官集體吃喝,違法中央八項規定一事作出回應,稱經查相關責任人的行為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決定按情節輕重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處分,並要求退還涉及的款項。
近日,有網友在天涯、貓扑、中華網論壇、荊楚網東湖社區發帖,反映秭歸縣茅坪鎮主要領導干部和縣法院工作人員在當地一家名叫魚羊鮮酒樓集體吃喝,特別是法院工作人員在用餐結束后竟然使用警車接送,帖文中還附上了多幅圖片予以佐証。
8月16日上午,針對貼文中舉報的問題,記者聯系了秭歸縣有關部門了解情況。8月16日下午,秭歸縣致函荊楚網,就有關情況進行了說明。
在回函中,秭歸縣紀委監察局調查發現,2013年5月21日上午,茅坪鎮副鎮長林文虎受當地平湖水泥有限公司經理委托,邀請茅坪鎮鎮長程健與紀委書記秦移山協調辦理平湖水泥廠完善土地手續與地上建筑產權等事宜,並在魚羊鮮酒樓吃飯,進餐費由平湖水泥公司經理結算。
針對茅坪鎮主要領導干部存在接受吃請的行為,秭歸縣紀委監察局決定對茅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程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秦移山和副鎮長林文虎給予警示談話處理﹔並要求退回餐費395元。
對於網帖中圖片反映的縣法院工作人員集體吃喝,警車接送的問題。秭歸縣紀委監察局調查的情況是,2013年5月23日上午,茅坪鎮組織開展庭審評查暨村治調主任培訓活動,邀請了縣人民法院、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21人旁聽庭審,培訓結束后,茅坪鎮為參加活動者在魚羊鮮酒樓安排了工作餐4桌。參加庭審評查的法院干部著法官制服進餐,午餐結束后已近下午上班時間,縣法院辦公室安排警車將參與庭審評查的法院機關人員接回單位上班。
該委局據此認定,縣法院在隊伍管理鬆懈。已經責成縣法院黨組向縣委作出書面檢查,院黨組對著制服進餐的人員進行警示談話,並責成茅坪鎮根據“三公”經費管理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在回函中秭歸縣紀委監察局還表示,下一步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展和解決突出問題。發現問題,依紀依規從嚴查處。(記者 張城 實習生 孫琳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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