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雲南試行“公車標識”制度 整治公車特權
日前,一些違規懸挂或套用警用號牌(含“雲O”號段)的單位,紛紛接到雲南省委限時清理整治的通知。這場清理整治公務用車特權、推行“公車標識”制度的行動正在雲南各地進行。
清理整治公務用車違規行為,是雲南省委確定的第一批8個方面的整改內容之一。近日,雲南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於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提出6個“一律不准”:一律不准違規配備乘坐超標准車輛,一律不准授意或指使下屬單位超標准購置車輛,一律不准以借用、受贈為名佔用和乘坐企業車輛,一律不准租用超標准車輛供自己乘坐,一律不准違規懸挂或套用警用專段號牌,一律不准違規將公務用車作為領導專車。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既要嚴格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又要追究審批、審核、資金撥付、採購、注冊登記等環節當事人責任。
與此同時,雲南省紀委下發《關於落實清理整治公務用車有關違規行為的通知》,聯合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省公安廳等採取自查登記、核實甄別、上路檢查等辦法,清理整治違規購置使用超標車和違規懸挂軍警號牌問題。該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和領導干部(含在軍隊、武警兼職的領導干部)一律不得使用軍車號牌﹔對違規懸挂或套用的警用號牌(含“雲O”號段),堅決撤除清退。對清理整治中漏報、瞞報、緩報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對違規購置使用超標准、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的,除收繳車輛外,嚴肅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針對公務用車監管中存在的問題,雲南省公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實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試點的通知》,將在公務用車前后擋風玻璃張貼“公務用車”標識牌,標明車屬單位、監督電話等辦法,公開公車身份,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事實上,去年5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海縣黨政機關的357輛公務車輛,就在車輛前后擋風玻璃上統一張貼了公務用車標識。標識上,除“公務車”字樣外,還注明了車輛編號、監督電話等﹔曲靖市麒麟區也向全區各單位發放公務用車標識1430份,要求公務車輛一律粘貼有“麒麟區公務車輛”字樣和監督舉報電話號碼的標識,未張貼或者標識不清的,單位領導將被問責。目前,大理、德宏、曲靖、文山4個州市34個縣市區全部實行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
不久前公布的2012年雲南審計工作報告顯示,去年,雲南省的公務用車購置雖然得到了控制,但車輛管理及費用支出仍不規范。18個部門(單位)及下屬單位兩年車輛運行費分別為4866萬元、5437.74萬元,費用增加571.74萬元,增長11.75%﹔3個部門違規借用下屬或外單位64輛車﹔延伸審計衛生專項資金發現,昆明市衛生局支付編制外車輛使用加油卡4.5萬元。
日前,微博上曝出一輛白色越野車在大理步行街行駛被管理人員制止的照片,經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紀委調查,此車為紅河州志辦主任馮雲假期中公車私用。10日,紅河州委給予馮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其紅河州志辦黨組書記、主任職務。
雲南省委、省政府表示,為強化公務用車制度的剛性執行,建立暢通群眾訴求渠道、案件核查、警示教育、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回復一起、通報一起,堅持快辦快查快處,減少公車私用、公車濫用、公車鋪張、用車攀比、公車亂停亂放、違章行駛等耍特權現象。(記者張文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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