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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兩任主任腐敗案:"土地爺"的"點金術"

鄒太平 龍源
2013年08月09日10:32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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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土地爺”的“點金術”

龍躍帥,湖南省臨武縣人,2002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臨武縣國土資源局局長。2008年,郴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胡文一因受賄罪落馬后,龍躍帥被借調至郴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持工作,2009年1月13日正式擔任該中心主任(副處級)。在任職期間,龍躍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人民幣136.1萬元、港幣5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產損失90余萬元。2012年4月10日,資興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龍躍帥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濫用職權 前“腐”后繼
  龍躍帥在臨武縣時的違法運作讓國家遭受損失,卻沒有影響他的升遷

  
  據辦案人員透露,龍躍帥的違紀違法行為早在2003年就已發生。當年6月10日,湖南省臨武縣政府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方式,注冊成立了“臨武舜民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舜民公司”),該公司系國有獨資,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綠化。
  
  按照發展思路,舜民公司通過採取出讓土地方式籌資。2005年6月,該公司先后與臨武縣建設局、財政局、水務局、煤炭局等4家用地單位簽訂了土地出讓協議,將位於臨武縣東塔新區的4宗總面積為67.5畝的土地出讓。之后,由於其中42.8畝地塊因未到省政府辦理土地征轉審批手續,導致無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証,因此,4家單位在支付部分購地款后不願支付剩余的款項。
  
  舜民公司找到副縣長鄺某求助。鄺某提出讓縣國土資源局先期辦理和發放國有土地使用權証,然后再由舜民公司向縣國土資源局支付110萬元的辦証費。龍躍帥意識到從中有利可圖,便同意了按此辦理。2005年9月,縣國土資源局辦好手續,舜民公司如約支付了110萬元辦証費。但是,龍躍帥並未及時將這筆錢上繳財政部門,而是將這筆錢全部挪為縣國土資源局的“工作經費”,致使省、市、縣三級政府損失稅費達91.95萬元。
  
  時任郴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的胡文一也沒閑著。
  
  2001年至2004年,郴州市某房地產公司老板胡某在開發華寧花園項目時,通過胡文一的關照,享受了按最低標准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優待並且可分期付款。2005年春節前,郴州市政府有兩塊土地要挂牌出讓,但收儲中心並未及時辦理手續,這讓郴州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老板鄧某著急了。為盡快讓土地審批手續辦下來,鄧某送給胡文一1萬元后如願以償……
  
  2008年,胡文一案發,2009年1月13日,龍躍帥接替胡文一坐上了“郴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這把交椅。龍躍帥在臨武縣時的違法“運作”讓國家遭受損失,卻沒有影響他的升遷,前任因腐落馬也並未讓他警醒,這都為龍躍帥在“升官”后變本加厲埋下了伏筆。
  
  你我不分 以利相交
  “朋友們”可謂“知恩圖報”,殊不知,他們每次作為回報送來的錢物實為“落井石”

  
  2008年,在郴州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某香港企業老板彭某,通過介紹認識了龍躍帥,並在推杯換盞中與其建立了“朋友”關系。
  
  2009年4月,郴州市委、市政府召開房地產招商引資會。會上,彭某代表公司與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簽訂了310畝土地供地意向協議。協議簽訂后,彭某邀請龍躍帥去外省考察,其間,彭某提出在不要龍躍帥出資的情況下,把公司旗下 “東莞電子廠”的部分股份給他。龍躍帥默認了這一建議。
  
  2009年6月至11月,彭某以分紅的名義,先后6次給龍躍帥送去共計61.3萬元,龍躍帥照單全收。
  
  當年11月25日,在龍躍帥的幫助下,彭某與郴州市個體老板黃某合伙,以1.58億元的價格如願拍得303畝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彭某在開發該地塊中獲利頗豐,當然也沒忘記有恩之人,作為回報,2011年春節,彭某又以拜年為名,給龍躍帥送去港幣5萬元。
  
  彭某“吃水不忘挖井人”讓龍躍帥覺得他“夠仗義”,於是也對彭某在郴州的投資很是上心。當他得知彭某欲收購郴州市一塊150畝的地塊后,立即告訴彭某這塊地協調難度很大、征地拆遷工作很難到位,使彭某避免了不必要的投資風險。
  
  與龍躍帥一樣,胡文一在“朋友”圈裡,口碑也甚好。郴州市某房地產公司老板李某為感謝胡文一在該公司某項目上的關照,從2004年至2006年,分4次送給他共計1.12萬元。另一房地產公司老板曾某為了感謝胡文一的關照,從2001年至2006年,每年春節都會給胡文一送去紅包或者購物卡。
  
  胡文一也沒忘“禮尚往來”——在一審之后的上訴中,胡文一這樣辯解:雖然幾次收受胡某送的錢物共計3萬元,但自己也分別於2002年、2003年回送胡某香煙、名酒及港幣等錢物﹔鄧某的父親住院時,他還前往醫院探望並送去了2000元慰問金……
  
  為官者如果守不住底線,很容易在與別有用心之人的交往中迷失方向。龍躍帥、胡文一所交的“朋友們”可謂“知恩圖報”,殊不知,他們每次作為回報送來的錢物實為“落井石”。
  
  一心撈錢 手段百出
  當起中間人,為朋友介紹生意﹔收受好處,為幫人升遷鞍前馬后

  
  與胡文一比起來,龍躍帥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是,他甚至當起了中間人,為“朋友”介紹生意。看上去“兩全其美”,實則為自己撈錢。
  
  2008年,龍躍帥負責郴州火車站西站(高鐵站)站前大道工程建設,“朋友”周某、黃某希望能在龍躍帥分管的工程中做點事。2009年4月,站前大道一標段承包人拿著一份石材報價單找龍躍帥確定價格,准備定購石材。龍躍帥沒有忘記“朋友”的托付,便讓黃某、周某向一標段供應石材。之后,他索性又把站前大道二標段的承包人叫到工地指揮部,將二標段的石材供應也交給了黃某、周某。
  
  之后,龍躍帥還為黃某、周某聯系了泉州的石材供應商曾某。生意做成后,“懂事”的曾某送上了10萬元表示感謝,而黃某、周某則分兩次給龍躍帥送去共計59萬元。
  
  此外,臨武縣國土資源局干部蘇某為了提拔升遷並調入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工作,在龍躍帥擔任臨武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和郴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期間,先后以感謝費的名義,給龍躍帥送去共計3.8萬元。
  
  收了錢的龍躍帥為了蘇某的提拔升遷,可謂使盡了渾身解數。多次找郴州市國土資源局有關領導和臨武縣組織部門推薦協調,在蘇某調入郴州市國土資源局未能如願的情況下,幫助其從臨武縣國土資源局某股股長提拔為該局副局長。
  
  龍躍帥也有退錢的時候。在擔任臨武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和東塔公司董事長期間,龍躍帥將縣城新區部分路橋和基礎設施工程交給車頭村“兩委”實施。時任車頭村黨支部書記的陳某分別在2010年、2011年春節以干股分紅的名義送給龍躍帥共計2萬元。后來,因為有人東窗事發,龍躍帥害怕自己被牽連出來便將這2萬元退還給了陳某,但這仍然掩蓋不了其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

鏈接@辦案者說:

國土資源領域,歷來是腐敗案件頻發高發的危險地帶,有了前車之鑒,按說龍躍帥對收受錢物應該有所顧忌才是,然而事實卻恰恰相反,龍躍帥非但沒有收斂,而且與其前任胡文一比起來,隻有過之而無不及。之所以他如此有恃無恐地大肆受賄,固然有其貪婪的本性在作怪,但制度的漏洞、監督的乏力亦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在郴州,胡文一、龍躍帥算不上多大的官,但他們卻是名副其實的單位一把手,手中有權。辦案人員了解到,胡文一在關照胡某開發華寧花園項目時,明明違反政策規定,卻沒有反對的聲音﹔龍躍帥為舜民公司42.8畝未批的土地辦証,本身就是一把手特權的表現,且在其后的執行階段,也沒有反對的聲音。
  
  一個官員的腐敗墮落,內因是貪欲的推動,外因是制度對其的規范、監督、制約有所缺失,讓權力有機會腐敗,這也是“土地爺”接連落馬的原因所在。
  
  因此,要避免一把手前“腐”后繼的悲劇再次上演,必須在嚴厲打擊腐敗的基礎上,結合典型案例,開展多種形式的警示教育,使一把手意識到職務犯罪的高風險、高代價,讓他們打消鋌而走險的念頭。在一把手中廣泛開展宗旨教育,引導一把手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利益觀,促使他們自覺抵制不良誘惑,以客觀務實的態度掌好權、用好權。從制度上壓縮一把手職務犯罪的空間,建立健全一把手選拔任用和管理機制,建立公開透明制度,通過全面推行有效的監督機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國土領域反腐的關鍵在於預防
歐愛民

近段時間來,“土地爺”前“腐”后繼蹲牢房的案件不斷見諸報端,一個讓人羨慕不已的國土部門竟然成為了“高危行業”,不能不讓人深思!
  
  這些出事的“土地爺”都是單位上的能人,也曾為國土系統作出了一定貢獻,並得到了組織上的信任而被委以重任。他們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除了他們自身的原因,也有一些外在的原因:一是土地是最稀缺的自然資源,國土部門自然成為各方人士競相拉攏腐蝕的對象,稍有不慎,領導干部就會落入腐敗的陷阱。二是土地行政執法過程中自由裁量權較大。我國正處於城鎮化進程的快速發展時期,雖然有關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非常多,但大多數是“粗而不細”,執法過程中自由裁量空間很大,個別領導干部經不住五花八門的誘惑便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三是監督體制乏力。我國對行政機關的監督途徑雖然很多,但成效並不理想。例如人大監督雖然地位高,但人大代表不了解情況,監督缺乏連續性,實效性不強。群眾的監督積極性較高,但由於缺乏公開透明的政府信息,難以走出“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困境,而領導干部在單位上具有較高權威,內部的法紀監督作用不彰。權力缺乏有效的監督,腐敗也就難以避免。四是對行賄者處罰不力。為了打擊受賄行為,在司法實務中對行賄者往往網開一面,不追究其刑事責任。行賄者違法成本低,而收益高,開發商則千方百計地拉攏腐蝕國土部門的領導干部,讓人防不勝防。
  
  國土領域腐敗的危害巨大,敗壞了黨風政風,損害了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破壞了公平的經濟環境,因此出事官員身陷囹圄隻能是咎由自取,但僅僅於事后嚴懲,難免有亡羊補牢的缺陷,給國家、社會、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因此,國土領域反腐的關鍵在於防患於未然。
  
  首先,警示教育要從“心”做起。行動是思想觀念的外化,要想使國土干部做到“不想腐、不敢腐”,必須解決思想認識問題。通過典型案例的宣教,讓慘痛的教訓使得每個人對腐敗有切膚之感,唯有真正觸動他們的心靈深處,才能樹立起敬畏權力、敬畏人民的理念,從心底澆鑄堅固的防腐堤壩。
  
  其次,“制度+科技”是重點。土地管理制度的關鍵在於使用權的轉讓問題,那麼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點就在於如何規范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通過立法,建章立制,進一步完善招標拍賣挂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規定,從實體、程序兩個方面盡量縮減行政執法的自由裁量范圍,建立起預防腐敗的“防火牆”,從源頭上杜絕腐敗的產生。在此基礎上,充分利用現有的科學技術,開發國土使用權轉讓相關操作軟件,盡可能減少人為干擾因素,將腐敗幾率降到最小。
  
  再次,公開透明是關鍵。腐敗最怕“見光”,因此,反腐的利器就是信息公開。公開能讓執法者始終感覺到一種無形的壓力,在規章制度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此外,公開既能滿足普通民眾的知情權,更能為人大監督、媒體監督、群眾監督提供詳細有效的信息,提高監督的實效性。因此,應當採取嚴格的法律措施,確保國土部門及時、准確、真實地向社會公開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招標拍賣挂牌出讓公告、出讓申請條件和出讓結果等信息。
  
  (作者系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責編:吳思瑤、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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