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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市出台“七不准四要求”規范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宴請

覃超祥
2013年08月07日09:09   來源: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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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烏市出台“七不准四要求”規范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宴請

針對一些領導干部存在婚禮宴請人數超標超范圍、申報程序不規范、不主動報告等問題,為進一步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引導全社會形成勤儉節約、健康向上的良好風氣,7月30日,烏魯木齊市紀委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重申“七不准和四要求”,還要求2012年5月以后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但未報告的黨員領導干部,務必於2013年8月31日前將辦理情況按管理權限、程序進行報告。

《通知》要求嚴格報告制度。領導干部在操辦婚禮前10日要報告,其中,科級干部報告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縣(處)級領導干部報告市紀委黨風室﹔地(廳)級領導干部報告市委書記。領導干部操辦婚禮實行承諾制度。領導干部操辦婚禮前,寫明擬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等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與《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一並分別報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

通知還重申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七不准行為”和“四項嚴控要求”。

七不准為:不准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不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不准用公款報銷或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不准用公款送禮﹔不准動用公車和佔用其他公共資源﹔不准影響正常公務活動、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不准有其他違反《廉政准則》規定的行為等。

四項要求為:除婚禮、葬禮(乃孜爾)以外的事宜一律不得操辦﹔婚禮宴請人數累計不得超過300人,喪事宴請從嚴控制﹔婚禮車輛不得超過8輛,葬禮車輛從嚴控制﹔簡化婚禮、葬禮(乃孜爾)的組成儀式,嚴格控制婚禮的操辦時間。

烏市市民若發現領導干部違反“七不准和四要求”規定,可通過紀檢監察機關舉報電話(12388)、信訪等形式舉報。

目前,烏市還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公開舉報電話、舉報郵箱,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形成監督合力。依據自治區文件精神,對違反婚喪喜慶事宜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對發現問題不制止、不查處、查處不力的,要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關規定,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黨紀政紀責任。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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