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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退休高官擔任獨董惹爭議

2013年08月05日08:12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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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三位退休高官擔任獨董惹爭議

7月25日,上市公司中國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國重汽”)迎來了三位“重量級”獨立董事。他們分別是:貴州省原省長石秀詩、山東省原省長韓寓群、國稅總局原副局長崔俊慧。中國重汽發布公告稱,委任三位為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為3年,年薪為18萬元人民幣。

這則新聞把退休官員在企業任職的現象拉到了公眾眼前,雖然不是第一例,但三位退休官員的“扎堆兒”行為引起了公眾關注。

關於官員退休后的行為,《公務員法》第102條明文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3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中紀委、中組部在2008年下發的《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中指出,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一直關注上市公司的湖北武漢市礪志中學教師葉祝頤也發現了這個問題,他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雖說這些領導干部到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未必全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但如果從時間上較起真來,他們到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並不符合《公務員法》的規定。

葉祝頤發現,石秀詩、韓寓群從退出省長的時間算起已經超過3年,但從兩位在全國人大的任職時間算起,他們退休的時間尚未滿3年。崔俊慧2006年12月從國稅總局副局長位置退下來以后,到2008年5月就曾在中國石油任職獨立董事,間隔也不到3年。

對此,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胡仙芝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退休高官再任職的問題,應該多角度地看,《公務員法》對退休官員再任職的一些特殊情況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也就是說出於廉政因素實行管轄權回避和年限回避,這些都是必要的,能夠確保政治清廉。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蘇中興副教授則對記者表示,企業是“理性經濟人”,在不違背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企業考慮問題的出發點都是如何有利於企業的獲利和發展。

在蘇中興看來,企業聘請退休官員擔任獨立董事原因可能在於“名人效應”,這種做法可以在短期內提高企業的社會關注度。

當然,“官員的聲望和積累的人脈關系可能會對企業的發展有好處。甚至不排除因為政府在很多事情上審批權力過大,企業的運作成本也比較高,聘請退休官員擔任獨立董事可能有利於企業降低運營成本。”蘇中興接著說。

也許這才是引起公眾爭議的關鍵原因。

葉祝頤擔憂的是,“這會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打壓其他創業者的發展空間。”他說,公務員退休以后似乎成為了普通公民,不再掌握公共資源與公權力,但是長期的公務員身份也讓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擁有其他人無法比擬的官場人脈關系。假設從商領域與原工作領域直接相關,擁有權力的公務員剛退休不久,這種人脈資源優勢更明顯。

“公眾對於退休官員到上市公司任職的擔憂,是對於中國市場運行‘潛規則’的擔憂。”蘇中興說。

此外,對退休高官出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怎麼踐行獨立董事職責,依然是擺在各位退休官員面前的一份嶄新試卷。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曾擔任過獨立董事的甘培忠曾在一次獨立董事座談會上提出,獨立董事進行專業學習是一種必須的職業義務,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的任何決策事務中都應該和其他董事一樣參與討論﹔對任何涉及控制股東利益的交易、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等必須親自過問,並且要在董事會上作出發言,絕對不能因為某些“情面”而溫良恭儉讓﹔獨立董事要利用各種非正式場合與董事長、其他董事交流公司治理的各種信息。

至於現在獨立董事普遍存在“獨立性”不強的問題,蘇中興認為對企業的監督本來就是個沒有解決的大難題,更重要的是,退休高官的“專業性”如何還有待檢驗。

“獨立董事需要在法律、經營、財務、人事等方面具備很強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這樣才能在投入時間較少的情況下給出專業的獨立判斷。”蘇中興說。

對於中國重汽為何聘請三位退休高官出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根據該公司對外公開的電話聯系方式,記者聯系到相關工作人員,但對方以“相關負責人不在”為由沒有接受記者進一步採訪。(陳璐)

(責編:閆妍、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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