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基層紀委書記寫真:借 條
在村干部離任責任審計中,她察覺預借工程款的借條有問題。為了徹查此案,她多方“求解”、全面排查,終於將相關責任人繩之以法……
她就是福建省將樂縣萬全鄉紀委書記肖衍紅。
“我以為有借條就不會查到我身上,覺得這事可以瞞過去,真是悔不當初……”近日,福建省將樂縣萬全鄉上華村原黨支部書記付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在法庭上,他追悔莫及。
“這個案子多虧了肖書記火眼金睛。”萬全鄉紀委干部小王說。2012年7月中旬,萬全鄉紀委書記肖衍紅在村干部離任責任審計過程中,翻到一張上華村預借1.5萬元工程款的借條。當時,肖衍紅看到借條上有村支書付某、村委會主任李某和工程包工頭馮某的簽名。這樣的借條應當有財會人員的簽名!出於職業的敏感,肖衍紅拿出筆記本記下這張借條。
在鄉財政所,她了解到,2010年,上華村建設災后安置房,由付某和李某負責安置房基礎砌石工程。該工程的承包人正是馮某。2011年1月,鄉財政所直接撥付1.5萬元政府補助款給上華村。
“有收入、有預借,怎麼沒核銷賬目?”肖衍紅心中的疑問越來越多。帶著這些疑問,肖衍紅來到縣紀委、監察局和縣公安經濟偵查大隊“求解”。經過案情分析,肖衍紅更加堅定了徹查此事的決心。
隨后,萬全鄉紀委組成調查組,對上華村災后安置房建設資金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很快查清了上華村工程資金賬目進出、承包人結算等情況。賬上沒有1.5萬元的核銷材料,錢是李某領的,沒有看到銷賬憑証。面對重重疑問,調查組決定與付某、李某談一談。
“你是否經手過村裡的災后安置房建設資金?”肖衍紅問付某。
“時間太久,記不住了。”付某支支吾吾地說。
“當然不是你,這是李某經辦的,希望你如實交代。”
“我不知道。”付某開始抵賴。
“村裡有收到撥款,可是錢哪去了?”肖衍紅接連發問。
“這錢,在賬務上直接沖抵了,是包工頭馮某送給我的。”付某感到紙是包不住火了,開始交代……
“當時,你跟馮某怎麼談的?”
“馮某主要是為了感謝我對他工程的支持和希望繼續得到關照。”另一組辦案人員對李某的詢問也有了突破。
“2010年11月,承包人馮某寫了一張預借1.5萬元工程款的借條交給我,由我簽字同意預借,再由付某簽字同意支付。領出錢后,我們就平分了。”李某交代。
案件基本查明,不久后,肖衍紅和調查組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付某等人受到法律的制裁。(陳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