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二審判決郭鐵軍有期徒刑五年半。在去年廣州開展“三打”專項行動中,檢察機關立案查處增城市衛生系統商業賄賂案10件11人,增城市衛生局原局長郭鐵軍被控收受下屬醫療單位20名負責人的節日禮金共計近34萬元。
郭鐵軍,1965年10月生,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2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2月,廣州市蘿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郭鐵軍擔任增城市衛生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下屬醫療單位負責人劉黎彪等20人(均另案處理)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39300元,為上述人員或其親友在崗位招錄、職位輪崗、工作調動、職務升遷、工作開展等方面謀取利益。郭鐵軍的親屬代其退還違法所得人民幣18萬元。由於郭鐵軍系自首,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一審判決后郭鐵軍不服,提出上訴認為:其在偵查階段被刑訊逼供及誘供,其實際收受的節日禮金遠遠低於原審認定的數額,請求二審重新逐一核實相關証人証言的真實性。其雖收受過節日禮金,並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過利益,其收受的節日禮金性質上不屬於受賄款。
廣州中院二審認為,經核實相關行賄人証言無變化,郭鐵軍也未能明確提供任何涉嫌非法取証的人員、時間、地點、方式、內容的具體線索或者材料,其上訴稱自己原先有關受賄的有罪供述為非法証據無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鑒於原審法院經庭審質証后據以認定本案事實的証據來源合法,証據間相互印証且與本案存在關聯,故二審法院對原審法院認定的本案事實予以確認。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審有期徒刑五年半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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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去年開展“三打”專項行動以來,增城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等單位,共查處包括市衛生局及所屬醫療單位和醫療藥品器械供應單位30多家近50人,涉案金額1300多萬元。(記者/劉冠南 實習生/張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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