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福田區檢察院披露了原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務中心皇崗口岸管理處主任麥耀文受賄案。筆者獲悉,因受賄20余萬元,麥耀文近日被福田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爆發於2012年年初的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務中心系列受賄案,已先后有4人獲刑。此前披露的消息顯示,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務中心總經理譚祁東因受賄獲刑6年,中心副總經理李孔朝因受賄獲刑10年,曾擔任中心文錦渡管理處主任和基建部部長的安德儉因受賄獲刑5年。
公訴機關稱,麥耀文受賄一案的原因在於口岸管理服務中心缺乏透明的監管機制。據介紹,麥耀文於2007年5月開始任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務中心皇崗口岸管理處主任。公訴機關披露的消息顯示,2007年至2012年期間,在皇崗口岸管理處綜合樓經營洗車場的楊某某,在麥的辦公室共16次給麥“進貢”,每次送1萬元人民幣。麥耀文收受楊某某的賄賂后,利用職務便利,在洗車場緩交租金與管理費、允許外來車輛停放在皇崗管理處場地、為洗車場員工辦理皇崗口岸工作証進入口岸監管區域招攬生意、續簽合同時按照最低標准上浮租金、洗車場裝修期間免交兩個月租金等多方面,為楊某某提供幫助和便利。
麥耀文還先后10次收受深圳市某運輸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石某的賄賂款共計港幣5萬元。
2010年,深圳市耀駿輝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劉某某為了能順利承包皇崗口岸停車場,找到麥耀文幫忙。麥耀文為劉某某多方奔走,於2011年9月以優惠價格將皇崗口岸停車場承包給了耀駿輝公司。期間,麥耀文在辦公室多次收受劉某某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萬元。(記者/張仁望 通訊員/劉佩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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