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計劃·超標准·亂攤派——審計揭示中央部門單位會議費出國(境)費管理使用問題
在各地各部門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之際,審計署24日公布57個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首次大范圍披露了中央部門單位會議費和因公出國(境)費的管理使用情況,揭示了超計劃、超標准以及轉嫁攤派相關費用等問題。
盡管這次公布的主要是中央出台“八項規定”之前的情況,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反映出個別部門單位存在的作風問題。
有的部門一年超計劃召開會議200多個
從厲行節約、精簡會議角度,現行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和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都明確提出,要嚴格審批會議和出國(境)任務,並納入計劃管理。
但從審計署公布的情況看,半數以上中央部門單位都存在計劃外召開會議的問題。有的一年計劃外召開的會議數量高達200多個,有事后補報計劃的,也有自始直終未經批准的﹔而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的問題也很普遍。
此外,在因公出國(境)管理方面,一些部門單位還存在超過規定人數、天數或擅自增加出訪國家、地區和城市等問題,也違反了現行規定。
有的部門一年超支出國費上千萬元
根據現行規定,中央部門單位召開會議所需的房租、伙食、交通、辦公等費用,以及因公出國(境)所需經費,都有明確標准﹔同時,要求會議應在定點飯店召開。
但審計發現,半數以上部門單位都存在超定額標准列支會議費的問題,以及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的問題。有的部門單位還在會議期間安排與會人員參觀風景區,並在會議費中承擔部分費用。有的會議沒有召開卻虛列會議費。
此外,部分中央部門單位的出國(境)團組也涉及經費使用不合規,包括無預算、超預算或超標准、超范圍列支費用等。有的部門一年超范圍列支出國費用1300多萬元。
有的部門一個會議攤派上百萬元
根據現行規定,會議費應由組織召開會議的單位承擔,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或攤派會議費用﹔因公出國(境)的費用也不能隨意轉嫁給其他單位。
但審計發現,有相當一部分中央部門單位將會議費、因公出國(境)費轉嫁、攤派給下屬單位,或接受企事業單位的資助,有的還擠佔了其他支出。
其中,有的部門僅一個會議就攤派給其他單位費用100多萬元,有的部門一年轉嫁給其他單位的出國(境)費用達數十萬元。(記者 張曉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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