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10日08:3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北京6月9日電 (記者徐雋)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劉志軍利用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60.54萬元﹔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為丁羽心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使丁羽心等獲得巨額經濟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劉志軍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有關証據,劉志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証,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志軍的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近50人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 人民日報 》( 2013年06月10日 04 版)
6月9日一早,一名警察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執勤。據悉,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當日將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新華社記者 公磊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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