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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嚴控和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副市(廳)級以上單位和干部及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一般不參加
2013年05月27日14:35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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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獲悉,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通知,嚴格控制和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副市(廳)級以上單位和干部及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一般不參加相關活動﹔縣(處)級干部原則上不超過評選總數20%﹔不准借舉辦表彰活動亂發錢物或組織公款旅游等活動。

  山東省要求,要嚴格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審批,實行項目管理,從嚴掌握,總量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省級項目,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省級以下項目,報省委、省政府審批。新設項目在已有項目基礎上進行調整或變更,原則上不予審批新的項目。不搞層層評比達標表彰,各部門主辦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要求下級單位配套設立相應項目。嚴格控制單項業務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表彰項目應具有全局性、典型性、綜合性,除重大事件、重要專項工作等特殊情況外,單項業務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一律納入部門綜合性系統評選表彰項目,不單獨設立項目。

  為進一步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山東省實行年度項目計劃申報制度。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按照批准設立項目內容進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提高表彰規格、改變表彰范圍、擴大表彰數量。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推薦評選,重點向條件艱苦的基層一線單位和個人傾斜。主辦部門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一般不得對本部門提出表彰獎勵。

  山東省強調,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要嚴格按照簡約儉朴的原則,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可採用電視電話會議形式舉辦的,不召開現場表彰會議﹔能與工作會議合並進行的,不單獨舉辦表彰會議。省級以下表彰活動不邀請省領導同志出席。嚴格活動經費審批和管理,從嚴控制會議開支,主辦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費,不准借舉辦表彰活動亂發錢物或組織公款旅游等活動。

  據悉,該省將加大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對違反紀律規定的單位將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記者 李亮科)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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