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今天發布的審計結果顯示,2012年5月至9月,審計署對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寧夏10個省區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及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各地對節能減排相關政策的執行和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
審計結果表明,上述地區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總體管理比較規范,使用效益較好,節能減排工程項目進展順利。但審計也發現,在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中,有4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35家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違規管理使用專項資金2.7億元,佔審計資金量的1.16%。
節能減排效果逐步顯現
節能減排是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的重要舉措。從審計情況看,相關地方政府高度重視節能減排工作,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規范項目實施,取得較好成效。
審計表明,10省區繼續把節能減排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抓手,將節能減排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地市和區縣政府﹔出台了40多項規章制度,有效地保障了節能減排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審計表明,財政資金支持的節能減排項目順利實施,節能減排效果逐步顯現。兩年間,中央和10個省級財政共支持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綜合利用、農村環境保護、主要污染物減排等方面項目20301個,涉及17111家單位(企業)。據10個省區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上述項目形成節能能力5099.61萬噸標准煤、減排化學需氧量124.34萬噸、減排二氧化硫25.43萬噸、減排氮氧化物2.12萬噸、形成節水能力5.75億噸、綜合利用廢棄物2.97億噸。
審計發現兩方面問題
審計同時發現,節能減排工作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部分已完工節能減排項目,因設計目標不符合實際、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達不到預期的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
二是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少數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提供虛假信息、編造虛假資料等方式違規申請並獲得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涉及專項資金1.41億元﹔少數企業和單位違規將資金用於日常辦公、企業經營等非節能減排方面支出,涉及專項資金1.29億元。
此外,審計還發現部分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未按預算要求撥付到位,一些項目建設進度緩慢、未按計劃完工等問題。
紀檢監察部門已處理3名責任人員
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負責人表示,總的來看,此次審計涉及的地方政府及部門和相關企業積極採納審計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進行整改並取得初步成效。
據介紹,有關地方財政部門按照審計要求,已收回13家單位(企業)違規獲得的資金6975.1萬元﹔截至今年3月底,15家單位(企業)將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資金1.29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
此次審計發現的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的44個項目共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相關地方政府責成有關部門積極整改,截至今年3月底,有21家單位(企業)採取措施,促成22個已完工項目發揮效益,涉及資金6.88億元。
此外,相關地方在認真整改審計指出問題的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已查處3件審計查出的違法違規案件線索,依據有關規定對3名違法違規問題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審計查出的其他5件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移送相關部門后,正在依法查處。(本報北京5月17日電 本報記者 何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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