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離任也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5月16日,記者從市紀委獲悉,日前,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農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村委會成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10月31日前完成對涉及換屆選舉的村“兩委”成員的經濟責任專項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向群眾公布。
通知要求,各區縣要結合實際,明確審計程序。一要制定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工作內容和職責分工,組織動員部署和專項培訓。二要編制審計工作方案,組建有村級紀律監督組織或村務監督委員會參加的審計組,加強民主監督。三是形成審計報告,並將審計結果向群眾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四是以鄉鎮為單位建立村委會成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加強和規范檔案管理。
對於不同情況要區別對待,分類組織實施。通知要求,對已實行委托代理的鄉鎮,由區縣統一組織進行異地交叉審計;對部分經濟業務發生額較大、集體土地征用面積多、實施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村,以及重大上訪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涉農經濟問題的重點、難點村,由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聯合審計;其它情況的審計,由鄉鎮政府組織實施。
通知明確,在監督檢查方面,由紀委牽頭協調,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組織、財政、民政等部門協同、支持、指導村委會成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審計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定期通報交流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指導服務,查處有關問題,運用好審計結果,確保專項審計工作有序開展。(記者 何清平 通訊員 夏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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