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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出台督查辦法 落實八項規定

2013年05月06日15:02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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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紀委、監察廳近日出台《甘肅省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監督檢查辦法(試行)》,明確指出,對違反中央、省委規定的行為,將綜合運用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嚴肅處理。

  《辦法》明確,監督檢查的對象是指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重點是領導干部。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的情況﹔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脫離群眾、損害群眾利益的情況﹔對群眾反映的違反中央、省委規定行為的調查核實及追究處理情況等。《辦法》要求,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將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容,年底開展集中檢查。

  據悉,甘肅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按照《辦法》要求,採取專項檢查、集中檢查、經常性檢查、明察暗訪以及巡視監督、信訪受理等方式,通過問卷調查、組織群眾座談、民主測評、查看財物賬冊等手段,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活動,檢查結果將通過新聞媒體、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進行通報。(記者 姚志宏)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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