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地圖顯示,你院18號警車在行駛,這麼晚為什麼還在G2高速公路上?請核實情況后盡快上報!”5月1日22時28分,江蘇省靖江市檢察院監察處接到上級打來電話。其實,靖江市檢察院對此早已了如指掌,這輛車是事前經過審批,用於“五一”期間查辦職務犯罪,於是迅速回復:“這輛車是反貪干警去山東辦案取証用的,現在應該是在返程途中。”
“警車是流動的窗口,代表檢察院的形象,管理上一點也馬虎不得。”靖江市檢察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劉貴說。
以人管車累死人,制度管理管根本。
2006年以來,靖江市檢察院在警車使用上逐步形成“五張卡”管理模式,即“出差派車卡”、“定額加油卡”、“文明行車卡”、“健康維護卡”和“電子監控卡”。
部門申請用車,先要填寫派車卡,說明使用事由、行車路線等情況,經審批后派車。行裝員科學預測部門出差辦案工作量,確定每月用油定額標准。車輛駕駛“五條禁令”印在警車“鑰匙扣”上,每次行車情況記錄在車內記錄本上,時刻提醒干警規范行車,文明駕駛。辦公室對每輛車建立“健康維護卡”,記載車輛維修保養、車胎更換等情況,防止車輛過度維護。與此同時,每輛警車還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監察室全天候不間斷監控,隨時掌握行蹤。
監管嚴了,效率高了,經費降了。
以2012年為例,靖江檢察院共辦理職務犯罪等各類案件1325件,比往年增加了20%,該院僅有3名專職駕駛員卻保障了執法辦案長途出車20余萬公裡,燃油費也比去年降低了近10%,車輛維護保養費用節約10余萬元。
據悉,靖江市檢察院連續20年警車使用無違規、無違紀、無重大事故發生。(通訊員葛東升 盛振宇 蘇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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