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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規范公務消費行為

2013年04月27日15:1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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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如何從源頭治理?福建省廈門市紀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近日聯合發出《進一步加強公務卡使用管理的通知》。根據新規,公務消費應優先選擇在有刷卡條件的商家進行消費,納入公務卡結算范圍的公務支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務卡或轉賬進行結算。
  
  據悉,截至今年3月底,廈門已經發放了公務卡5.29萬張,實現了市、區、鎮(街)的全覆蓋。
  
  該市規定,公務消費由於商家無pos機消費終端等原因而無法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的,經辦人必須作出書面說明,並經單位領導批准后,財務部門方可報銷。對應當使用且具備條件使用,而未使用公務卡或轉賬結算的公務消費支出,單位財務部門應實行台賬管理,並按經辦人逐筆進行登記。對經辦人不使用公務卡或轉賬結算的,除經辦人應對報銷票據的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外,各單位還應加強審核管理,即首次應經單位分管領導批准后方可報銷﹔第二次應經單位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批准后方可報銷﹔第三次及以上的,單位財務應拒絕報銷。採用網上支付方式的公務消費支出,經辦人在報銷時,應提供消費發票和公務卡網上支付交易截圖等單據。
  
  該市將公務卡的規范使用納入公務員評先評優以及單位年度預算管理綜合考評的指標體系,並針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明確了處分措施。對執行不到位又拒不糾正,且被通報兩次以上,又整改不到位的,將視情追究單位分管領導直至主要領導的責任。(洪榕略 向雪生)
  

(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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