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紀委日前發出通知,為落實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制度,改進工作作風,對在調查研究中違規實施交通管制、使用警車開道的領導干部,將予以問責。
按照規定,對違規實施交通管制、使用警車開道、擅自使用警燈和警報器,限制和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經營和生活秩序的,哈爾濱市紀委將對參加調研不制止的、以及安排調研活動的主要責任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誡勉談話,造成惡劣影響的及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為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哈爾濱市紀委將對在調查研究中不深入實際、搞形式主義的,以及未達到規定時間和未完成重點課題任務的,對主要責任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陪同人員超過規定人數的,對主要責任領導予以批評教育。在接待、安排上級單位和領導調查研究、工作考察中弄虛作假的,對主要責任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誡勉談話,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哈爾濱市紀委要求,在調研中違反規定到轄區邊界迎送或組織列隊歡迎的,將對主要責任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對安排與調研無關的觀光、宴請、演出、娛樂等活動,以及參與活動的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誡勉談話,並由個人承擔相關的費用。(新華網哈爾濱4月26日電 記者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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