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省人民檢察院和省紀委聯合召開全省藥品監管領域預防職務犯罪分析會,通報了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劉桂生受賄、濫用職權系列案案情。副省長李友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游勸榮出席會議。
2010年以來,省紀委和省、市、區三級檢察機關深入我省藥品監管領域查處職務犯罪案件20件26人,其中廳級干部1人、處級干部4人,涉及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藥監局)、省物價局等11個單位和部門。其中,2005年至2011年,劉桂生擔任省藥監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接受10余家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請托,在藥品監督管理和參與藥品集中採購管理中為請托人謀利,非法收受賄賂50筆共計82萬元。省藥監局稽查總隊副隊長、藥品安全監管處處長陽軍,省物價局醫藥價格處處長肖谷成,省衛生廳藥品集中採購服務中心副主任、合作醫療管理處副處長、省藥品集中採購管理辦公室主任唐凌,省藥檢所副所長梁建寧均利用職權,在藥品監管和藥品招投標環節收受賄賂構成受賄罪。
通報分析認為,該5起案件均為要案,主要涉及藥品集中採購管理和藥品監督管理環節,具有犯罪主體級別較高、發案環節集中、受賄犯罪與瀆職犯罪相互交織、權錢交易明顯、作案頻繁、犯罪手段隱蔽等特點。(記者 蘇莉 通訊員 寧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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