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爾濱市紀委、市監察局出台暫行辦法,以進一步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據悉,此次監督檢查的對象是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干部,重點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監督檢查的方法主要有:巡視監督、明察暗訪、專項檢查、集中檢查、輿論監督等。此外,哈爾濱市還加大社會監督力度,通過公開專項舉報電話(12319)、設立舉報信箱和網絡舉報郵箱等方式,從嚴從快查處違紀違規問題。
據了解,對違反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有關規定的行為,哈爾濱將綜合運用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方式,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處理。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有:調研中違規實施交通管制、使用警車開道、擅自使用警燈和警報器的﹔違規出席慶典、剪彩、挂牌、揭幕、奠基活動的﹔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以開會、調研、考察、檢查、培訓等名義公款旅游等。(記者樊金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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