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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評·打造現代政府系列評論②)

人民日報:廉潔 政府公信力的基石

彭波

2013年04月03日08:5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公生明、廉生威”,為政清廉才能取信於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

“新一屆政府要完成好持續發展經濟、不斷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正三大重點任務,必須著力建設創新政府、廉潔政府、法治政府,其中建設廉潔政府十分關鍵。廉潔是公信力的基石。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和解決腐敗問題,政府就會失去公信力,人民就不會相信我們能把其他事情辦好,我們的一切工作和努力就有可能付諸東流。”

在國務院第一次廉政會議上,李克強總理道明了廉潔政府建設對於新一屆政府工作的重要意義,也再度重申了有貪必肅、有腐必反的決心。

千裡長堤,潰於蟻穴﹔百尺密室,焚之突隙。近年來,隨著反腐倡廉工作的逐漸加力,有越來越多的腐敗官員丑行被查處。盡管這些涉案官員都是個案,盡管他們在全國政府工作人員中隻佔極小比例,但是由此給政府公信力帶來的損害卻是巨大的。對社會公眾而言,官員級別高低無關緊要,重要的是這反映出公權力沒有受到有效的約束。一個公權力不受監督的政府,又拿什麼來贏得社會公眾的信任和支持?當對個別腐敗官員的負面猜想波及整個群體,當對某個腐敗官員的失望演變為對社會的失望,政府失去的便不僅僅是公信力,還有執政之基。

“公生明、廉生威”,為政清廉才能取信於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建設廉潔政府,依法行政是當務之急。法律賦予了政府管理各項社會事務的職責,同時也規定了政府相應的權限,為公權力劃出了清晰的邊界。隻有當權力在法律所規定的軌道上運行,才能保証行政行為不出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用制度來管人、管權、管事,保障政府各項工作在法定框架內合理有序穩定地運行,也就從源頭上杜絕了濫用權力、以權謀私、權力尋租的可能性。

建設廉潔政府,公開透明必不可少。在社會事務的管理中,政府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都有法律作為依據。但政府在權限范圍內如何做,依靠的卻是政府官員的自願、自覺和自律。其實,程序與行為對於結果而言,都很重要。隻有將政府的權力運行過程從“桌面下”搬到“桌面上”,將政府的權力清單與行政流程明明白白地交到社會公眾手中,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在大眾的注視下實現透明化運作,權力運行才有可能從“隨意”轉向“規范”,暗箱操作、自由裁量、隨意執法才有可能被真正杜絕。

建設廉潔政府,監督制約同樣重要。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政府官員所做出的每一項決定都將對社會公眾產生影響。沒有監督制約的權力必將導致濫用職權、失職瀆職、行政違法等問題的出現。建立完善的行政問責機制,讓行政決策的責任人不會因人、因事、因地而發生變化,給“誰負責,負什麼責”設定明確依據和裁判尺度,隻有這樣,才能督促政府官員在行政行為中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履職盡責。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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