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記者 彭 波
2013年03月27日08:1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圖為河北省衡水市檢察人員正在為接受訊問的職務犯罪嫌疑人進行同步錄音錄像。 |
3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表示,2012年人民群眾對檢察人員的舉報比2008年減少了32.7%。與此同時,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4326件47338人,涉案人數比2008年的41179人同比上升15%。
辦案數逐年上升,舉報數卻在同步下降,這一升一降得益於檢察機關強化對執法辦案工作自我監督制約的“三板斧”。
第一招:
“上提一級”改革
99.9%的有罪判決率
“從2009年開始實施職務犯罪審查逮捕程序上提一級改革至今,安徽省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共受理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等自偵部門報請逮捕案件1798件2025人,決定逮捕1695件1907人,沒有出現一起捕后撤案、絕對不訴或法院判無罪案件。”這是從安徽省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監督工作會議上傳出的消息。
“在過去,職務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逮捕、起訴均由同一個檢察院辦理,權力較為集中,容易產生監督不到位問題,削弱了內部制約效果,影響了執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有的檢察院在查辦職務犯罪過程中出現了利益驅動辦案、執法作風粗暴、違法違規扣押凍結涉案款物、以捕代偵等現象。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全面部署實施“上提一級”改革工作,明確了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在逮捕職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交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上提一級”完善了職務犯罪的審查逮捕制度,實現了偵查中提請逮捕與決定逮捕的適當分離,上級檢察院既要對下級檢察院的審查逮捕工作進行監督制約,同時也要對立案、偵查取証、強制措施適用、贓款贓物的查封扣押等行為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在本級和上級兩級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的雙重監督下,對檢察院自偵部門的監督效果明顯增強。
在改革的有力推動下,偵查監督部門改變了以往“重逮捕,輕監督”的觀念,在加大對職務犯罪辦案力度的同時,也不斷強化對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的力度。截至2011年,全國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都完成了“上提一級”改革,絕大多數省級檢察院都制定了實施細則,針對本地實際,對案件受理、介入偵查、審查決定逮捕、逮捕執行、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各個環節作出細化規定,增強可操作性。
“上提一級”的改革使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質量有了明顯提高。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檢察機關2011年對各類職務犯罪案件決定起訴37829人,有罪判決率達99.9%。
第二招:
全程訊問錄像
既是監督也是保護
2012年初,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受賄案,被告人於某被指控在任沭陽縣沂濤鎮黨委委員兼二圩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10萬元。然而在法庭上,於某不僅全盤推翻了自己在檢察機關偵查階段所做的有罪供述,還反過來指控辦案檢察官刑訊逼供、誘供。
面對於某的控訴,公訴檢察官及時將傳訊於某的全程錄音錄像資料提供給法庭進行當庭質証。錄音錄像資料完整地再現了於某自進入訊問室伊始至訊問結束在筆錄上簽字按手印的全過程,其供述內容、神態、表情、語氣以及訊問辦案人員的言行和同步筆錄,清楚無誤,於某的謊言不攻自破。法院也據此依法認定於某有罪。
翻供率高、上訴率高,這是以往檢察機關在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時常常遇到的辦案難點。為了解決這一難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檢察系統全面推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並明確要求各地做到“三個毫不例外”:不論東部、中部、西部哪一級檢察院,不論大案、小案或者哪一種性質的職務犯罪案件,不論是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訊問,都要毫不例外按照全部、全程、全面的“三全”要求實行這一制度。
這項制度在推進檢察機關規范執法、提升執法公信力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鏡頭的聚焦下,每名檢察人員都必須時刻牢記“規范執法、文明辦案”的原則,這無形中也提高了偵查干警駕馭訊問局面、規范訊問活動、及時突破案件的能力。
“同步錄音錄像對於檢察官來說,既是監督也是保護。一方面,錄音錄像有利於及時固定証據,防止嫌疑人翻供﹔另一方面,避免了犯罪嫌疑人誣陷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誘供等行為,同時也強化了對訊問全過程的監督,確保檢察人員依法、規范、文明辦案,確保辦案安全。”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鐘說,從2008年至今,該院已經辦理的111人職務犯罪案件中均實現了零翻供,僅有一人上訴,偵查終結認定數額、提起公訴認定數額、判決認定數額三者一致率達86.7%。
第三招:
規范化建設
新規范修改超過2/3
把檢察院的工作按照職責劃為111個崗位並確定崗位職責,然后梳理確定出105個工作流程,分解為2841個工作環節,明確了246個工作環節的接口,並對每個工作流程編寫了操作規程,確定相應的工作標准,制定了對各個環節的質量評價方法。在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人民檢察院,一套著眼於過程控制的規范化管理機制有效實現了對干警執法活動和執法行為的科學管理。該院檢察長王煜說:“規范化管理使執法瑕疵一年比一年減少:2008年審核時有97項不合格,2009年不合格47項,2010年為39項,2011年為15項。”
執法規范化是公正執法的前提和基礎。圍繞以執法規范化為重點的規范化管理機制建設工作,全國檢察機關從執法理念到執法制度,從執法行為到執法作風,都發生了不小的改變。
今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印發《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2013年版)》,對相關部門職責、執法辦案流程等都作出了詳細的規定。“與此前執行的執法規范相比,新版執法規范增加了3編14章,修改條文650余條,其中增加新條文390余條,刪除、吸收、合並90余條,修改、變動的條文佔總條文數的2/3。新版執法規范進一步拓展了檢察機關的業務內容,細化了執法辦案的操作流程,使檢察業務工作流程有法可依。”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王晉說。
“像企業抓質量管理那樣抓好執法管理。”通過規范化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檢察機關實現了由傳統的、隻注重結果的管理模式向現代的、以過程控制為核心的管理方法的轉變,將經驗式的工作過程變為流程化作業,實現了“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現代管理理念。同時,檢察機關還建立了一整套涵蓋各項檢察業務、全部工作崗位、各個工作環節的制度體系文件,使崗位職責權限得到規范明晰,進一步有效整合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有了明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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