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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竟先:讓政府職能“陽光”轉移

2013年03月25日11:05   來源: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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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提示:針對非政府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盡快出台相應政策、法規,規范政府職能轉變的內涵和時間表,以及相應的約束機制。

“在社會建設先行先試地區,政府不斷加大職能轉移力度,強調舍得‘放權’,凡是能夠‘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要逐步地放下。但轉什麼?如何轉?如何監管?這些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日前,全國政協委員、民盟廣東省委副主委李竟先提出,非政府組織(NGO)的壯大不僅促使政府行使職能更為科學合理,而且有助於解決政府機構隨著社會發展而隨之不斷膨脹的難題。

十八大報告對創新社會管理,加強社會建設進一步明確了方向,即通過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引導非政府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積極作用。但因缺乏高層次的政策指引,使得各級政府在轉移職能中難以有突破性進展。而且非政府組織培育與引導缺位,對轉移效果缺少有效評價機制,缺少有效的相應配套與外部監督機制等問題,也在政府職能轉移過程中埋下隱患。

為此,李竟先建議,針對非政府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盡快出台相應政策、法規,規范政府職能轉變的內涵和時間表,以及相應的約束機制。設立全國性的社會公共服務監管機構,地方各級政府都要設立相應的社會公共服務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包括政府職能轉移在內的社會公共服務進行統一監管。構建社會公共服務評價體系,並制定社會公共服務評價標准,公開評價程序,發布評價結果。對政府職能轉移的績效評估標准,應包括經濟、效率、效益和社會公平等要素。探索建立與社會公共服務績效評估相挂鉤的獎懲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評價結果應公示並接受社會監督。(記者 林儀)

(責編:楊麗娜(實習)、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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