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蘭州市范圍內,凡是上級機關公職人員到鄉鎮、街道等基層開展工作,一律不得用公款接待。這是蘭州市日前出台的《關於全面實行鄉鎮(街道)村(社區)公務零接待的規定(試行)》中的要求。
蘭州市要求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嚴格執行《規定》,做到令行禁止。上級機關公職人員下基層要安排周密、提高效率,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工作中嚴禁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出難題或提出任何與工作無關的要求,增加基層負擔,嚴禁接受鄉鎮(街道)、村(社區)的公款宴請、禮品饋贈及其他消費活動,嚴禁由鄉鎮(街道)、村(社區)承擔任何會議或公務活動的相關費用,嚴禁到鄉鎮(街道)、村(社區)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任何費用。鄉鎮、街道等要全面落實公務零接待制度,嚴禁列支公務接待費,嚴禁以任何名義公款宴請公職人員,嚴禁用公款贈送禮品和安排其他消費活動,嚴禁變相接待及轉嫁接待費用。同時嚴格控制在鄉鎮(街道)、村(社區)舉辦各類評比達標和慶典活動,確需舉辦的,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審批,並報紀檢監察機關備案,活動所產生的費用由主辦方承擔。
“如果違反了‘八個嚴禁’和‘一個嚴格控制’,有關人員先停職,后視情節作出處理。”蘭州市紀委負責人告訴記者,對於情節輕的,要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記者侯若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