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紀委、監察廳日前出台《關於對執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辦法》,把監督檢查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落實情況作為深入整治“庸懶散奢”、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建立起監督檢查長效機制。
《辦法》明確監督檢查的對象是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重點是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各地各單位學習宣傳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情況﹔各單位、各級領導班子制定具體落實辦法和措施情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執行落實情況﹔各地各單位與紀檢監察機關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調查處理情況。
據悉,海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將根據《辦法》,組織開展重點抽查、明察暗訪、集中檢查、巡視監督、信訪監督等監督檢查活動。檢查結果將作為評價各級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重要依據。 (謝小鋒 黃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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