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這兩天,浙江樂清市市政園林局環境衛生管理總站的門前,多了塊醒目的牌子。不過,這不是人們常見的先進單位牌,而是一張被警告的“黃牌”——牌子上寫著“2012年度群眾不滿意基層站所(辦事窗口)”。在樂清市還有另10家單位被當地的紀委挂上了這樣的牌子。
給群眾不滿意單位挂“黃牌”的做法,聽來有點新鮮。這比很多地方隻通過內部批評督促群眾不滿意單位整改,顯然要進步得多。網友因此形容:樂清此舉是在“長群眾志氣,滅不好好為民服務的部門威風”。筆者深以為然,對群眾不滿意的單位,就應該毫不留情曝其丑。
而要變“不滿意”為“滿意”,顯然不能單靠道德自覺,也不能認為挂塊“黃牌”就能萬事大吉。相關的制度設計健全才是關鍵。比如樂清規定,除了被挂牌外,群眾不滿意單位還被全市通報批評,並在當地媒體上公開承諾整改措施,同時單位全體干部職工當年年度目標考核獎10%獎金將被扣除﹔如果連續兩年被評為不滿意單位,單位負責人就會被免職。這才是“對症下猛藥”。
筆者期待其他地方也能像樂清市一樣,把滿意和不滿意的裁判權交給民眾,對各個行政部門進行獨立的民意測評,並對民眾不滿意單位進行“黃牌”警告,以督促同樣具有傲慢與懶政習氣的某些行政部門,盡快轉變工作作風。(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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