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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重刑率走高

2013年02月28日11:16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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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近年來各級法院對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判處的重刑率持續提高,從2007年的17.58%提高到了2012年的22.91%,體現了對職務犯罪的嚴厲打擊。

重刑是指被告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的刑罰。在今天的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通報了各級法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情況。數據顯示,近年來職務犯罪的重刑率持續提高的同時,非監禁刑率持續降低,從2007年的48.75%降低到2012年的38.08%,但仍然高於平均水平。

孫軍工同時表示,嚴重危害國家政權穩固和社會治安的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犯罪,嚴重毒害人民健康的犯罪,一直是嚴懲的重點,各級法院依法予以從重處罰。而對於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或者罪行雖然嚴重,但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以及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人身危險性不大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記者王逸吟)

(責編:楊麗娜(實習)、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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