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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反腐需要制度確認和跟進

楊小軍
2013年02月27日10:55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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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十八屆二中全會公報提出,要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研究並實施體制機制制度創新,推進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這裡,制度建設和制度反腐成為了反腐倡廉的一個關鍵詞。習近平同志在中紀委十八屆二中全會上強調,要把權力關進籠子裡。這個關權力的籠子,應該就是制度。制度反腐為什麼如此重要?我認為有兩點:

其一,很多腐敗的根源之一還是制度本身的問題。例如,行政審批制度,目前仍然存在著審批范圍過於寬泛、審批權力過於集中、審批標准過於模糊、審批程序缺乏規范等制度性弊端。在這種制度弊端之下,手中握有行政審批大權的部門和人員,很容易濫用審批權力為部門和個人謀取私利,從而導致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要想解決這些行政審批領域的腐敗問題,就必須從制度建設上入手,完善制度,消除制度性弊端,堵塞制度漏洞,形成不能腐敗、不易腐敗的制度體系。

其二,制度是有序反腐的基本要求。腐敗一定要反,而且要堅決反,長期反,有效反。但也不能亂反一氣,不能像“文化大革命”中那樣搞“踢開黨委鬧革命”,亂了秩序,亂了天下,最終害黨害國害人民。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有序,而法制就是有序的集中表現。所以,在反腐敗中強調法規制度建設,強調制度反腐,不僅是黨和國家歷史經驗教訓的總結,也是科學持續反腐的規律性特征。

制度反腐的重點,還在於建立健全制度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讓制度能夠有效地監督權力,讓制度能夠起到管權管事管人的作用。正如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的那樣,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當前很多制度性弊端的關鍵,不是沒有制度,而是制度不管用。甚至在一些部門和地方,制度只是擺設,是人管制度,而不是制度管人,這才是問題之所在。那麼,如何才能破解這個人管制度而不是制度管人的怪象呢?我認為就是群眾。

群眾反腐,是反腐的另一個關鍵詞。所有的權力運行,都與群眾有直接或者間接的關系。對公權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如果沒有體制內和體制外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僅僅靠制度自身發揮作用是不可能的。所以,廣大群眾參與反腐,才能“激活”反腐的制度,使之發揮真正有效的作用。

群眾參與反腐的積極性自古以來就有,不但有,而且很高。因此,重要的就是平台建設和引導問題。當下的群眾反腐有兩個方面的重要工作。

第一是大力推行政務公開。所有的腐敗,都懼怕陽光;同樣,所有的監督,都必須建立在信息公開的基礎之上。沒有公開,談不上權力陽光,有什麼程度的公開,就會有什麼程度的權力監督。所以,政務公開是破解當下很多反腐敗問題的核心。網絡反腐、微博反腐等新興媒體發揮的積極作用,就是在詮釋信息公開、陽光政務在反腐倡廉方面的巨大作用。

第二是回應機制建設。僅僅有公開,只是一個基礎,但不是反腐敗本身。同樣,僅僅有群眾的檢舉揭發等也是不夠的。群眾可以揭發出問題,但群眾並不能直接解決問題。解決問題還必須回到制度上來,用制度的權力和程序來解決腐敗問題。這就要求制度設計要有回應機制、反饋機制,並將這個回應反饋過程和結果置於陽光之下,受群眾監督。因此,目前亟須完善的制度主要有:擴大政務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特別是在制度上解決好“官”與“民”在公開范圍上的錯位問題。另外,反腐敗工作部門要適應新形勢,對新媒體和群眾反映出的涉嫌腐敗的現象和事實,從制度上健全處理和回應機制。黨的十八大后呈現出來的群眾反腐積極性和成功反腐經驗,需要制度的確認和制度的跟進。

(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責編:楊麗娜(實習)、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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