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反腐倡廉>>專題>>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糾正“四風”

遼寧岫岩縣直部門開大會每年不超一次

2013年02月22日11:23   來源: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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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直部門召開本系統全縣性工作會議,每年不超過一次。 ”近日出台的岫岩滿族自治縣改進工作作風密切群眾“七項規定”,建立了嚴格的會議召開申報審批制度,並對會議召開次數作出具體規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八項規定”和省委、鞍山市委相關規定,岫岩縣制定並下發了《中共岫岩滿族自治縣委員會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群眾的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了精文簡會等“七項規定”,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

規定要求,縣領導按各自分工每年撰寫不少於4篇調研報告,部門領導每年撰寫不少於8篇調研報告﹔縣領導到基層調研要輕車簡從,不刻意布置會場,不安排宴請﹔嚴格控制與招商引資無關的出國(境)和外出考察,凡以招商引資、學習考察等名義外出從事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如旅游觀光等,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嚴格控制各類慶典、聯誼等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無關的社會活動。

為厲行勤儉節約,岫岩縣提出要整合機關辦公用房、用車,離退休同志不保留辦公室、不配公車﹔改任督導員的同志不單獨設置辦公室、不配專車,用車由各機關辦公室統一調配,嚴格管理。

規定要求,縣級領導要帶頭抵制不良風氣,不搞喬遷、婚喪、升學、祝壽等與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相悖的活動﹔所有黨員干部要嚴格執行《廉政准則》52不准及軟環境建設有關規定。(記者王笑梅)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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