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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18條規定改進工作作風

薛長福
2013年02月16日10:50   來源: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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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出台《關於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從進一步改進會風、大力精簡文件、規范檢查考核評比活動、改進新聞報道、規范接待公務行為等九方面做出了18條規定,要求廳機關及廳系統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更好履行為民服務職責。

《規定》明確要求,精簡各類會議,通過視頻會議、電話、通知等方式能解決的問題,一律不集中開會﹔全省性會議及各類專題會議時間不超過半天﹔會議盡量少安排交流發言,確需安排的,原則上不超過3個發言單位,發言時間控制在8分鐘以內﹔會場內不擺放鮮花、水果和香煙﹔會議代表一律不安排住宿、就餐,不發會議補貼﹔會議頒獎儀式不請商業性禮儀公司人員服務。

《規定》明確要求,精簡各類檢查評比活動。減少一般性、常規性的檢查活動,嚴格控制檢查規模、范圍和時間,業務關系密切的部門要盡量做到聯合檢查,以減輕基層負擔﹔除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專項考核指標外,廳裡不再對各州地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考核。

《規定》明確要求,嚴禁在節假日以及行政審批、檢查考核、選優評優、產品認定推廣、考察企業等工作中收受服務對象的錢物、土特產或接受宴請。廳領導要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帶頭深入基層調研,帶頭密切聯系群眾,帶頭解決實際問題。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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