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廣東省深圳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發出通知,採取多項紀律保障措施,確保全市各區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意見。
通知強調,要對貫徹落實規定、改進作風情況實施嚴格監督檢查。一是健全督查工作領導機制。市、區、街道建立作風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監督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二是落實職能部門監督職責。各級黨委、政府辦公廳(室)定期督促檢查,通報貫徹落實規定的情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監督貫徹落實規定情況作為經常性工作,強化日常監督。宣傳、財政、公安、人力資源、審計、外事、接待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嚴把政策關,認真組織實施專項檢查。三是扎實開展監督檢查活動。今年年中,全市將進行一次大范圍集中檢查,重點檢查調查研究、文風會風、出差出訪、厲行節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四是建立自查自糾和報告制度。各級各部門每年年底對照《意見》全面查找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研究制定改進措施和辦法,並將檢查情況報告上一級黨委、政府,同時抄送上一級紀委備案。從今年起,實行下一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和同級黨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向紀委全會述職述德述廉並接受評議制度,把落實規定、改進作風情況作為述職和評議的重點內容。五是高度重視社會公眾監督。進一步暢通群眾投訴舉報和反映機關作風問題的渠道,完善群眾反映和媒體披露問題的跟進調查機制,及時向社會公開調查處理結果。(任琦 陳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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