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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江西宜春溫湯鎮天沐溫泉暗訪發現“公款跡象”追蹤

宜春袁州區紀委廉政辦負責人稱:太忙,沒來得及看
2013年02月05日14:07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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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26日,記者在宜春天沐溫泉暗訪發現,涉嫌公款泡溫泉者不乏其人,一些政府部門接受私人老板邀請泡溫泉的現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是一些單位將泡溫泉的費用開成住宿費。事情已過去數天,眾多讀者對調查處理結果十分關注。

宜春市紀委:都說不是公款消費

本報暗訪到的情況涉嫌公款泡溫泉的有3家單位:宜春市國資公司、袁州區科技局、高安市人民法院。到記者發稿時,隻有高安市人民法院向本報反饋了調查結果。

宜春市紀委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最近幾天,他看到有涉嫌單位到紀委提交相關調查材料,具體情況不知道,此事由宜春市紀委廉政辦督辦。記者與廉政辦負責人取得聯系,該負責人說,涉嫌單位向廉政辦提供了相關材料,稱不是公款消費。記者此后又致電該負責人追問具體調查情況,該負責人說:“你打電話採訪,我怎麼知道你是誰。”該負責人隨后表示會讓相關單位向報社提供調查結果。

袁州區紀委廉政辦負責人說:“此事由宜春市紀委直接督辦,區紀委沒有參與調查。2月4日,袁州區科技局送來了調查材料,上面寫了調查結果,但今天太忙,上午開會,還沒來得及看。”袁州區紀委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因涉及普通干部,紀委責令袁州區科技局自行調查。

法院:個人消費開單位名做法錯誤

高安市人民法院稱,稿子見報的當天下午,省高院紀檢監察室與宜春市紀檢監察室派專人到該院進行深入調查:1月26日,一名立案庭審判員和聘用司機兩人到達天沐溫泉,交了396元票款后去泡溫泉。由於沒吃中飯,兩人泡澡時隻買了一個比薩餅一起吃,價格為36元。泡完澡后,司機去結賬。因有消費后開發票的習慣,當服務員稱抬頭要寫單位名稱,就隨口報了工作單位——高安市人民法院。服務員於是開了一張金額為432元的發票,抬頭寫了高安市人民法院,項目名稱寫了餐費。當日下午4時左右,兩人離開度假村。晚上兩人在宜春市內一家餐館吃了晚飯,花費70元,也索要了餐費發票。

該院認為,從現有調查的証據表明,兩人利用休息時間駕私車去溫泉消費屬個人行為,暫未發現與職務行為有關聯。兩人去宜春泡溫泉未告知立案庭庭長,該院也沒有組織人員到宜春天沐溫泉消費。該院認為兩人沒有權力報銷發票,“我院至今也並沒有為他們報銷此發票”。

該院認為,這名立案庭審判員將個人消費開成單位消費發票的行為是錯誤的,已責令其寫出檢討,並視調查情況作進一步處理。“我院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應該檢討。”(記者 杜金存)

(責編:吳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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