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記者 李 剛 富子梅 智春麗 程 晨
2013年02月04日07:5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朱慧卿作(新華社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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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好多點菜、點貴菜,最后還吃不完。”酒店餐廳包間的“最低消費”經常引起人們的吐槽。記者近日採訪發現,餐飲業設定包間最低消費金額現象仍然十分普遍,為奢侈浪費之風添了一把火。
為達“最低消費”,消費者隻好多點菜、點貴菜
2月3日,記者致電北京東四環邊上的一家檔次較高的餐廳,說想要預訂包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包間人均最低消費800元,此外還要加15%的服務費。
記者又詢問了五六家不同檔次的餐廳,包間最低消費從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一些所謂商務會所的包間最低消費達到人均800元—1000元,此外還要加收數額不等的服務費和酒水服務費。
廣州是全國人均餐飲消費支出最高的城市,餐飲業的“茶位費”、“服務費”、“最低消費”等,在這裡也普遍存在。
記者撥通了廣州中信廣場內一家高檔餐飲酒樓的訂餐電話。接線員告訴記者,晚上就餐訂房,10個人的大房最低消費需要2500元,不過差幾十元錢沒有問題。
位於廣州越秀區興慶路的一家私人會所,接待標准設置為680元/人起,且還需收取10%的服務費。
在北京一家企業工作的姜先生對餐廳“最低消費”深有感觸:“這就是強制消費,隻能多點菜,點貴菜。這種商務宴請,吃不完也不好意思打包走。”
姜先生說,他有一次代表公司請外國客戶吃飯,一共8個人,沒點特別貴的菜,就花了12000元。那天剛入座,服務員就當著客人的面說包間有最低消費,弄得他也不好意思點太便宜的菜。“幸虧那天是和老外吃飯,喝的酒少。”
講面子、吃公款,“最低消費”有市場
為什麼那麼貴、吃不完還是會選擇這樣的餐廳?姜先生無奈地說:“有時候請客戶吃飯,為了面子,得去。”
在北京某企業做銷售的小劉經常要出入高檔飯店。“我們常去的地方,包間一般都是最低消費加服務費,服務費大約是消費總額的15%。如果不點酒水,人均消費1000元左右,如果喝酒,就沒譜了。請客戶吃飯不敢怠慢,花費都能達到最低消費標准。”
在企業工作的蔣先生說,自己去的商務宴請場所一般都有最低消費,但是一來不是自己掏錢,二來點餐達到最低消費的標准並不十分困難,也就“見怪不怪”了。
記者發現,最低消費回應了應酬需求,“高價位意味著好服務”、“不能怠慢客人”、“反正公家出錢”,抓住了消費者的這些心態,推出“最低消費”的餐廳似乎不愁市場。
除了愛面子的心態外,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還指出,“最低消費”存在的深層次原因是大規模的公務和商務宴請。由於缺乏對支付方的硬約束,高檔消費受到提供者、享受者的共同歡迎,形成惡性循環。
“最低消費”看似市場選擇,卻導致社會資源浪費
有人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餐飲業經營者是否設定最低消費、是否收取開瓶費等,屬於經營自主權范疇。而且,從經濟成本上看,似乎也有其合理性。
“設置最低消費是為了防止客人消費不多又佔據了酒店的資源。”在西安做銷售的小田說,包間往往提供比大堂更好的服務,在市場上算是有限資源。
邱寶昌認為,酒店設置最低消費明顯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而且,過高的最低消費還違反了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經營者自主定價必須依照成本價格和供求關系合理確定。
他指出,雖然吃什麼、吃多少是個人的消費選擇,但最低消費助長了浪費,增加了社會資源的消耗,在滿足小部分人奢華享受的同時,卻損害了公眾利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最低消費是一種在餐飲消費領域非常普遍的霸王條款,違反市場經濟最核心原則——契約自由原則,涉嫌強制交易和不公平交易,違反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應有所作為,加以限制甚至取消。
專家建議,遏制“最低消費”,應從“公”規范,倡導節儉
專家指出,遏制最低消費現象,一方面要通過行業協會倡導節儉之風,另一方面也要通過相關部門以法規的形式加以規范。
商務部和國家旅游局1月28日就在飯店餐飲業開展“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活動進行工作部署,商務部部長陳德銘表示,將清理規范最低消費、包間費等相關收費。
1月31日,烏魯木齊市工商局公布了整治餐飲業“最低消費”行為的實施方案。根據方案,所有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一律停止,不得以任何形式、名目予以設置。消費者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各類名目的最低消費。一經查實,工商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不良企業、無信商家將定期予以曝光。
劉俊海和邱寶昌都建議,要盡快設置公款消費標准,出台具體的指導性規范,讓勤儉節約更具可操作性。
專家還指出,消費者也應該轉變觀念,理性節約地消費,杜絕奢侈的“面子消費”,不要為“最低消費”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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