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紀委、省委組織部聯合下發文件《關於進一步嚴肅省人大、省政協“兩會”期間紀律的“九不准”規定》,嚴肅“兩會”期間紀律。內容如下:
為確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政協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風清氣正、選舉順利進行,根據中央和省委關於嚴肅換屆紀律的有關規定,特在省“兩會”期間重申和強調以下“九不准”紀律規定。
一、不准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委托或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拉票。
二、不准擅自到會議安排地點之外用餐或住宿。確因特殊情況需外出食宿的,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所在代表團負責人、政協界別(組)召集人同意后,方可進行。
三、不准賄賂代表、委員以及工作人員,私自以會議贊助等形式贈送現金、有價証券、支付憑証和紀念品。
四、不准未經大會秘書處同意,散發各種宣傳材料。
五、不准參與串聯或組織、指使會外人員進入會議場所進行非組織活動。
六、不准傳播小道消息、編造或散布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
七、不准以威脅、欺騙和其他非法手段妨害代表、委員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八、不准搞鋪張浪費,以各種名義請吃、請喝、送禮。
九、不准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干擾破壞選舉等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以上紀律規定,務必嚴格遵守。凡有違反者,一經查實,依法依章依紀嚴肅處理。是候選人的,依法撤回提名,並向大會通報﹔通過違法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記者 孫敏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