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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不准私用或轉借他人使用

海南省紀委監察廳出台改進作風聯系群眾18條規定

2013年01月22日15:49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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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紀委、省監察廳制定出台《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從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規范公務接待、嚴格公車管理和請銷假制度、加強督促檢查六個方面對機關干部改進工作作風作出18條具體規定。

《實施辦法》要求,紀檢監察干部開展調查研究要多到困難較多、情況復雜的地方調研,掌握實情、解決問題、加強指導、推動工作﹔部門以上領導每年完成1至2個專題調研任務。需安排食宿的,住政府指定接待賓館,一律用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准飲酒,有條件的應在機關食堂就餐。對全省性重要會議和考核、檢查、評比等活動實行定額和計劃管理。一般性工作會議會期不超過半天,領導講話時間不超過30分鐘,交流發言不超過10分鐘。積極推廣電子公文,減少紙質文件或簡報資料。

《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和公車管理和請銷假制度,明確要求對外接待實行對口負責制,客人出行5人以下陪同人員1人,6人以上陪同人員不超過2人。公車不准私用或轉借他人使用,辦案人員一律不准使用被調查人的車輛。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工作人員出省必須向主管領導報告。

《實施辦法》強調,紀檢監察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要結合民主生活會或年度考核,報告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情況,自覺接受廣大黨員干部和群眾的監督。相關部門要抓好辦法執行情況的經常性督促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要依紀依規糾正處理。(記者魏如鬆 通訊員姚嘉 陳坤環)

(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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