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海口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共海口市委關於市級領導干部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該《規定》明確適用對象為海口市級領導干部,共有二十一條規定,其中有96處提到了“一律”、“嚴禁”等。
《規定》對海口市級領導干部的調研工作、密切聯系群眾、改進會風和文風、參加公務活動的新聞報道、出席剪彩以及公務用車等提出了規定,其中多條規定頗具海口特色。
《規定》提出,海口市級領導干部的調研工作要關注重點、熱點、難點問題,每年至少撰寫一篇有分量、可轉化為具體工作措施的調研報告。在密切聯系群眾方面,每位領導要做到“幫扶1個貧困村,聯系1個社區、1個企業、1個重點項目、1個基層單位,督辦1個重要信訪問題”。通過聯系點、挂鉤戶以及接訪、下訪、約訪等方式深入基層,聽民聲、解民憂。
針對會風的改進工作,《規定》提出,海口實行無會日制度,每周三不召開會議。除全市性重要會議外,其它全市工作會議不超過半天,領導講話控制在30分鐘以內。
《規定》要求嚴格執行上下班考勤、外出請銷假和節假日值班制度。拓寬群眾監督渠道,落實市委委員、市紀委委員詢問質詢制度,支持新聞輿論和網絡監督。《規定》還提出,在元旦、春節、中秋等節慶期間,嚴禁用公款相互走訪、送禮、制寄賀卡等。市級領導干部公務用車不使用特殊號牌。
《規定》對海口市級領導干部的職務行為進行規范,要求不在職責范圍外插手工程建設、干預人事安排、過問案件調查、影響學校招生。(記者林偉 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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