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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同時瀆職的應當數罪並罰

2013年01月09日13:24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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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施瀆職行為並收受賄賂同時構成瀆職犯罪和受賄罪的,是擇一重罪處罰還是數罪並罰,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爭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公布的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司法解釋首次明確,實施瀆職行為並收受賄賂的,應當數罪並罰。

據了解,司法解釋第三條明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瀆職犯罪並收受賄賂,同時構成受賄罪的,除刑法另有規定外,以瀆職犯罪和受賄罪數罪並罰。(記者袁定波 見習記者丁元森)

(責編:吳思瑤(實習)、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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