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反腐倡廉>>綜合報道

福建漳州: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納入綜治考評

2013年01月08日15:09   來源:檢察日報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日前,在福建省漳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的《2012年黨政領導綜治責任書落實情況考核評比辦法及實施細則》中,首次將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評。

  《考評辦法及實施細則》以完善有關單位內部防范機制為切入點,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考核對象、考核主體、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作了明確的規定。對於未按要求成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指定負責班子成員的,未按要求開展法制專題講座、參觀警示教育基地、組織觀看反腐警示教育片等警示教育活動的,最高可扣百分之七的考評分值。

  根據《考評辦法及實施細則》,檢察院負責預防職務犯罪考評工作,考核對象涉及市直(中屬、省屬)政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等94個單位。

  將預防職務犯罪納入綜治考評工作,是漳州市檢察院在向漳州市委提交的報告中提出的一項建議。2012年,該院組織兩級檢察機關深入剖析職務犯罪查辦情況和主要特點、發展變化趨勢,就進一步加強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共完成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24份,並積極向黨委、人大和政府報送,為當地黨委、政府反腐倡廉科學決策提供參考,得到包括漳州市委書記在內的19名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黨委政法委書記的批示批轉,有效增強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綜合效應。(徐伯黎 蔡秀卿)

(責編:吳思瑤(實習)、姚奕)


相關專題
· 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糾正“四風”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