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31日召開黨組會,討論通過《最高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主持會議。
會議強調,檢察機關特別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領導干部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帶頭嚴格執行實施辦法,堅持嚴於律己,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上級檢察機關要自覺接受下級檢察機關監督,以實際行動帶出檢察機關的良好風氣。
實施辦法指出,進一步改進調查研究。注重調研效果,緊扣檢察機關業務建設、隊伍建設和檢務保障的熱點難點問題確立調研主題。合理安排調研活動,高檢院領導同志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不搞層層陪同,減少陪同人員,隨行人員不超過4人。簡化接待工作。重視成果運用。
實施辦法要求,進一步改進會風。精簡會議活動,嚴格控制、切實減少各類會議活動。高檢院召開全國性的一類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各內設機構召開二類會議每5年不超過一次,三類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其他確需召開的會議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嚴禁以業務協作會、交流會、研討會等為名義召開跨省區域性的聯誼會。控制會議活動規模和時間。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嚴禁以會議名義組織參觀游覽。加強外事出訪、會議管理。
實施辦法強調,進一步改進文風。嚴格控制各類文件簡報,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提高文件簡報質量,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嚴格控制篇幅;簡報要重點反映重要動態、經驗、問題和工作意見建議等。重視檢察內網建設,積極推廣電子公文。
實施辦法指出,進一步加強經費、車輛使用管理。繼續嚴格控制和壓縮行政經費,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准,下級檢察機關不准到上級檢察機關所在地宴請其工作人員、贈送禮品和土特產。不准以節日、慶典等名義和借會議、培訓、考察、學習、評比等活動之機,用公款相互宴請、相互饋贈。
實施辦法要求,進一步改進執法作風。嚴禁違反規定辦案,嚴格涉案款物管理,嚴格警車管理。不准超編配備警車,非執行緊急公務不得使用警車,嚴禁違反規定使用警燈警笛、超速行駛、闖紅燈,不准開特權車、霸道車。
實施辦法指出,進一步嚴肅廉潔從檢紀律。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嚴禁以案謀私,健全防止利益沖突機制。
實施辦法強調,要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強化組織領導,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和實施辦法納入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落實責任,對頂風違紀或者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要嚴肅追究和處理。(記者肖瑋 王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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