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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犯逃匿,不到案可沒收非法所得

2012年12月26日13:10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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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訴訟法增加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對外公布的新刑訴法司法解釋明確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受案范圍和程序。

司法解釋規定,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結合立法精神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說,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隻要依法應當追繳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不限於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也不限於重大犯罪案件,均可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記者楊維漢)

(責編:吳思瑤(實習)、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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