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承魯資料圖 蘭州日報
身為交通局局長,竟然辦起出租車公司,暗地當上老總。25日,曾身兼這一“雙重身份”的原蘭州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黨組書記顏承魯因收受上千萬元賄賂,被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自2007年4月至2012年4月,顏承魯先后擔任蘭州市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及蘭州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2012年2月被免去該局局長職務。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底,蘭州市人民政府成立“蘭州市2008年出租汽車報廢更新工作小組”,負責研究決定出租汽車報廢更新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並組織實施,顏承魯擔任副組長。同年12月,該小組決定,由蘭州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籌建以吉利車型為主的出租汽車公司,車輛規模為350輛。時任蘭州市交通局局長的顏承魯,與該局原副局長杜明飛(另案處理)以及兩家民營出租車企業負責人商量后決定,由該兩家公司出資成立東方汽車出租有限公司,顏承魯指定其妹夫袁某作為東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並將51%(折合車輛180輛)的股份登記在袁某名下。
2009年1月,東方公司開始運營,顏承魯是實際控制人。2011年7月,為獲取高額利息,顏承魯退出東方公司,獲得價款720萬元,將其中一部分借給一家房地產公司。今年4月,得知檢察機關對其開始調查時,為掩蓋犯罪事實,顏承魯針對其持有的東方公司干股,安排其妹夫袁某補簽了一系列“自願墊資”、“借款”等虛假協議。
另據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2年春節期間,顏承魯利用其在擔任蘭州市交通局局長、書記期間的職務便利,在公路施工項目招標、發包,下屬單位用人招聘等過程中打招呼、搞協調,收受“好處”,逢年過節還接受“人情往來”的“禮金”。
法院查明,行賄人以拜年之名給顏承魯送錢,主要是基於顏承魯的特殊身份,並希望得到關照,而顏承魯應當明知對方送錢目的卻仍予以收受,其行為符合受賄罪構成要件。法院還查明,案發后偵查機關共追回贓款804萬余元。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顏承魯在擔任蘭州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要、收受他人人民幣1033.8萬元、2萬英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顏承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后,顏承魯當庭表示要上訴。(記者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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