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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報:貪官百態

2012年12月06日13:10   來源: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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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損公肥私終入獄

  溫嶺市質量監督局原局長吳玉林受賄案一審獲判,吳玉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2005年7月至2010年11月,吳玉林在擔任溫嶺市石塘鎮黨委書記、溫嶺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及兼任市中心漁港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非法收受9家漁業、船舶等公司賄送的現金、禮品、購物券等,共計價值18.2萬元。

  故意找茬露馬腳

  郭杰原是重慶市璧山縣某街道辦事處的干部,主要負責轄區的公路管理工作。他常去轄區的公路建設工地監督施工質量和進度,但監督的目的卻是故意找茬,以此撈點好處費。在短短3年時間裡,郭杰利用職權收取了多條公路承建方的好處費。然而當有承建方舉報他時,他卻先人一步,到璧山縣紀委檢舉自己被人威脅,需要保護,沒想到這下子露了餡。郭杰最終因涉嫌受賄罪被璧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

  災后重建撈油水

  利用在災后城鎮住房恢復重建辦公室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在廣元市利州區災后城鎮住房恢復重建辦公室工作的盧京平,主要負責災后重建維修加固工程建筑單位的資質審查、維修資金撥付資料的審核等工作。他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撥付等方面對企業給予幫助,並收取好處費。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盧京平有期徒刑5年6個月。

(責編:原娟、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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